(中央社16日電)陳姓女子帶愛犬前往高雄一間寵物店給龔姓美容師剪指甲,但狗狗卻掙脫嘴套咬傷龔女,她向飼主求償33萬。但高雄簡易庭審酌陳女均照龔女指示,認定並無過失,駁回原告之訴。
陳女做筆錄時喊冤,稱是第一次養狗,事前已有告知美容師狗狗狀況,在剪指甲前也照龔女交代事項做好準備,帶狗狗平常吃的零食跟嘴套,剪指甲過程也依照美容師指示抱住狗狗的頭跟脖子,盡量做好保護、固定及安撫,但實在難以預見意外發生,即時拉住繫繩等。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調閱寵物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陳女在剪指甲過程中有幫狗狗戴上嘴套,掉下來時也有儘速調整重新戴上,且都有隨時拉握牽繩、安撫狗狗等,但狗狗自行掙脫嘴套咬傷龔女,過程僅約2秒。
法官審酌陳女既非寵物美容專業人士,在剪指甲前和過程中也都有按照指示配合,足認陳女已有完成管束動作,但仍難避免意外發生,據此難認有過失。且龔女也未舉證飼主未正確使用嘴套具體情形,駁回龔女求償。
判決指出,陳女109年5月間第一次帶家中米克斯愛犬前往高雄一間寵物美容店剪指甲,但過程中狗狗卻掙脫嘴套咬傷龔女,造成左眼皮巨大撕脫傷併肌肉損傷及外傷性眼瞼下垂傷害,龔女事後並向飼主求償8個月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用等共新台幣33萬79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