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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養毛小孩30天鑑賞期 議員揭「不會叫、牽不動」都成退貨理由

    2023-10-13 09:59 / 作者 綜合中心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指出,北市府動物之家領養的貓狗申請書明訂「認養飼主有30天猶豫期」導致退養亂象。示意圖,陳品佑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昨(10/12)表示,北市府動物之家領養的貓狗申請書明訂「認養飼主有30天猶豫期」,導致毛小孩們的退養率高達5.73%,比美式賣場好市多還離譜,且飼主以「不會叫」、「力氣大家人牽不動」等荒謬理由退養,令她認為相關規定太過寬鬆,未來應將退養者特別註記。對此,台北市動保處長陳英豪則回應,將邀請專家以及動保團體進行制度檢討。

    台北市議會昨日下午召開財政建設部門大會質詢,柳采葳向動保處質詢時表示,北市動物之家提供民眾愛心認養毛小孩,本為善意,領養申請書上卻明訂只要提供合適食物、空間、不隨意棄養等條件便可領養,但在領養30天內,若無法繼續照養,可將毛小孩送回動物之家。

    她指出,查詢民眾退養毛小孩的理由,有「個性不合」、「不會叫」、「沒有時間照顧」、「力氣大家人牽不動」、「希望找到新主人」等,令她覺得荒謬至極。

    柳采葳批評,北市動保處的認養規定太寬鬆,以至於許多民眾在領養毛小孩前並未周全評估領養條件,再加上30天猶豫期,導致退養率逐年攀升,譬如今年退養率已達5.73%,平均退養期為17.4天,比好事多的退貨率更高。

    柳采葳指出,退養可能會造成毛小孩的身心受創,會產生壓力與焦慮等反應,為了牠們的健康,動保處應更改制度,未來退貨毛小孩的民眾應被註記,並且再次確認領養意願,必要時須安排家訪。

    陳英豪對此回應,依據《動保法》規定,民眾領養寵物後棄養後,不可再領養,而且動物之家有高達9成的動物是「老、弱、殘」,呼籲民眾在認養前應想清楚,而當初提出猶豫期的初衷,便是讓人類羽毛小孩有互相適應的機會,這項制度也行之有年。至於議員的建議,可邀請動保團體與專家共同研議商討,考量改善制度的可行性,譬如縮短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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