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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盜鐵門一定得拆嗎?內政部給答案

    2023-08-22 20:47 / 作者 綜合中心
    城中城大火之後,民眾特別關心住宅安全問題。資料照片
    2021年10月的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死傷,事發至今近2年,全民關注住宅公安,日前媒體報導,有民眾不滿接獲社區管委會通知,為了符合公安檢查申報的規定,須拆除自家門口加裝多年的外開防盜鐵門,甚至有住戶為了通過檢查,考慮先拆掉等檢查完後再裝回去。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今天(8/22)表示,防盜鐵門拆不拆,應以是否妨礙樓梯避難來判斷。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高雄城中城大火之後為加強住家的安全管理,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從112年起也必須依法辦理公安檢查申報,申報頻率是每3年1次,申報期間為每年的第1季,也就是1月1日至3月31日。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住宅類公安檢查有2大類、共6項,重點在避難逃生的順暢度。住宅類建築物的檢查項目比一般商業建築簡單,檢查2大類第一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3項,第二則是設備檢查,包括電梯、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3項,每一項都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營建署指出,上述各項經由專業人員依據原來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檢查,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無阻塞破壞情形,才能確保民眾在意外發生時能順利逃生保命,這是非常重要的。


    營建署強調,「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才是個案檢查重點。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這條規定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

    營建署補充,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應該依據這個標準來做個案認定。

    營建署重申,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才是個案檢查的重點,請各縣市政府執行抽查時確實掌握並提供說明,讓民眾了解,減少對政策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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