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21:01
涉嫌縱火的男子蔡志宏一審判刑5年,二審及三審卻認為他有「反社會型人格違常」,符合《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減輕事由,改判3年半定讞。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認為以此作為減輕責任能力的考量,判決違背法令,今(6/8)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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