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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監投票行不行」最高行政法院破天荒開庭 受刑人律師團舌戰選委會

    2023-11-14 15:35 / 作者 侯柏青
    替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3名委任律師薛煒育(左)、陳宜均(中)、謝孟穎(右)。侯柏青攝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假處分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桃園市選委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最高行今天破天荒開庭,桃委會及中選會委任律師強調,為受刑人量身訂做投票所不適當且違法,應透過立法解決;受刑人律師團則痛斥選務單位裁量怠惰,導致受刑人無法投票,認為距離設置投開票所僅剩6天,國家應遵守《憲法》義務。雙方各說各話,合議庭將評議決定,法官諭知候核辦。

    林姓受刑人是年滿20歲的公民,戶籍於2019年12月19日遷入北監,他委託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發函桃委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要求在北監設置投票所遭拒,遂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日前首度裁准,緊接著也裁准第2例,讓受刑人在監投票露曙光。

    桃委會和中選會今委任律師顏碧志出庭,單獨對戰受刑人律師團陳宜均、薛煒育和謝孟穎等3人。

    替桃園選委會、中央選委會辯護的委任律師顏碧志表示,將靜待司法裁定結果。侯柏青攝


    桃委會:單獨替受刑人設投票所不公平

    桃委會主張,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的請求權,雖引用《選罷法》規定當作請求權基礎,但這項規定是為了讓選委會設置合適投票所才設計,是為了便利選舉而不是方便特別的選舉人,不能為個人「量身訂做」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讓林姓受刑人單獨投票,恐違反無記名投票或公開、秘密投票等諸多原則

    此外,一般選舉人難以進出監所投票,即使「直播」也沒辦法達成公開選舉的要件,值得深思的是,若監所使用鏡頭,那一般投開票所可以嗎?桃委會呼籲法院尊重選務機關的裁量權,不能用假處分滿足聲請人的請求,如果稍有不慎,過往的問題也就會浮現。

    桃委會也強調,受刑人因犯罪遭拘禁,並非選務機關的問題,不一定能投票的族群還包括軍人、無法下床的病人等,單獨受刑人設投票所是不公平的。

    受刑人律師:「在監投票」現實面、技術面都沒問題

    法官好奇詢問,全國假處分案件共有幾件?桃委會律師強調,約有10名受刑人提告,其中7件提出假處分。

    不過,受刑人委任律師團觀點完全迥異。

    受刑人委任律師陳宜均則舉出《憲法》、司法院釋字499號、憲判字11號判決及《公政公約》25條及一般性意見,證明受刑人擁有選舉權,而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國家有義務協助投票。

    她強調,林姓受刑人自2019年底設籍北監以來,已3度錯失投票機會。她質疑,因為桃委會和中選會裁量怠惰,把自己的裁量權收編到0, 恣意違法,導致18年來沒有受刑人能投票,有權投票的人實際上根本投不了。她認為,選舉只剩60天,設置投開票所只剩6天,事態非常緊急,國家有義務踐行《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律師謝孟穎則表示,不能因人身自由問題就限制選舉權,如果本件聲請成功,別人也可以受惠,他呼籲立法機關應積極促使此事,採取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真正落實《憲法》對於人民的保障。

    律師薛煒育律師則說,目前提出的7件假處分案,他承辦其中1件訴訟時,北高行10/27開庭時曾經請法務部到庭表示意見。

    當時,法官詢問法務部代表「監所是否可以設立投票所?」法務部代表強調,若投票人數很多,會建議在戒護區內進行,矯正機關可允許一般民眾進入戒護區目視開票,或請民眾在戒護區外視訊看開票。依法務部的回答,可見「在監投票」在現實面、技術面都可以執行,不會違反公平、公開原則。

    台北監獄有機會成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首例。翻攝Google Map


    法官3度問:究竟是立法問題還是行政裁量問題?

    雙方陳述完意見後,法官連珠炮似追問桃委會律師,關於「受刑人戶籍」的問題及不能量身訂做投票所的理由,法官也數度詢問,該狀況究竟屬於「立法問題」還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問題」?

    桃委會律師表示,大部分受刑人設籍在原戶籍地,只有少數遷籍監所,他認為該問題牽涉立法和行政問題,他強調,在監投票違法是因為缺乏法律授權,如果法律便利特定人,必須有特別規定,不能為特定人在特定地點設置,如果設立監所投票所不讓一般人來,也屬於不適當且違法。「選舉要公平、公開、公正,才會贏得人民信賴。」

    法官接著問,「受刑人如果戶籍不在監所,該怎麼行使選舉權?」桃委會律師表示,的確有事實上的困難,但這是普遍性問題,他仍主張,必須要透過立法才能決定。

    法官持續追問桃委會,指法務部代表到法院出庭時曾指稱,會配合中選會等選務機關辦理。但桃委會律師回擊說,其實中選會也曾經邀請矯正署來談,當時他們表示願意配合,但實際上卻做不到,法務部代表在開會時表示,矯正機關是行政收容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事由,任何人都不能進入,開會意見顯示「矯正機關應無法完全配合」。

    桃委會律師進一步強調,在監所設計票箱或投票,不是技術性問題而已,真正無法克服的是法律問題,或許沒有保障人權或法條保守,但透過立法修正處理才是正解。不然對沒犯法的人來說不公平。

    受刑人律師團則強烈盼望法院裁准假處分,律師團表示,讓在籍受刑人能夠投票,可以彰顯國民主權保障,呼籲嚴格看待公民權利,不是問題一再發生,讓司法機關一再面對困境。

    雙方你來我往兩小時,受命法官聽取兩造意見後,諭知候核辦,裁定近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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