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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轟趙少康「拋妻棄子」一審判賠220萬 他認「罰不夠」上訴索賠這數字

    2023-11-08 12:41 / 作者 侯柏青
    周玉蔻(左)指趙少康(右)拋妻棄子、家暴,遭法院判賠220萬元。資料照。侯柏青、廖瑞祥攝
    媒體人周玉蔻在《民視》節目、《放言》傳媒及臉書,陸續抨擊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等言論,遭趙少康求償1000萬,一審判周和《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周另賠20萬並移除部分言論。但趙少康認為罰太少提上訴,主張周玉蔻應賠480萬元、她須另與《民視》連帶給付300萬元,並需移除或禁止散布部分言論;周玉蔻也提出上訴。兩個媒體人將在高院民事庭開闢第二戰場。

    判決指出,周玉蔻於2021年8月26日先在《放言》傳媒指稱,趙少康前妻過世後,兒子由繼父、外婆等人扶養,據此質疑趙少康。2022年9月17日,周又在臉書指控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及不認骨血,9月19日周玉蔻上《民視》「辣新聞152」再度開酸趙少康打太太、扔掉兒子不認骨血及拋妻棄子等。

    趙少康提民事訴訟,要求周玉蔻和《民視》連帶賠償1000萬精神撫慰金,且要求下架及禁止發表散布。

    一審認定,周玉蔻在《放言》所為的言論未侵害名譽權,不用下架,但她在個人臉書及《民視》節目中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侵害趙少康的人格權,必須下架;在賠償方面,一審判周玉蔻賠20萬元,她另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不過,在禁止散布部分,法官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認為沒有事前審查並禁止該言論的必要,此部分駁回。

    但趙少康不服上訴,他主張下架周玉蔻在《放言》的言論並禁止發表及散布,一審雖然判決須移除她在臉書及在《民視》所為的言論,但仍須進一步禁止發表及散布。至於求償部分,趙少康的求償標的原為1000萬,但他向二審明確主張,周玉蔻須賠480萬元、她另外必須與《民視》連帶賠300萬元,總金額下修為780萬元。

    趙少康曾在得知判決結果後曾發表聲明表示,一定會積極上訴,要求周玉蔻給付更多賠償,相關賠償將全數捐給公益團體。周玉蔻則表示自己有多方查證,她會上訴捍衛言論自由與本人權益。

    由於雙方都提上訴,台北地院11/6作出裁定,命趙少康收到裁定後5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26330元,周玉蔻則已先繳納第二審裁判費34170元,法院命她再補繳9000元,逾期未繳納就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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