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人夫拒分手汽油燒小三 他強辯「自焚」法院認「殺人」判9年定讞

    2023-11-07 12:55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北黃姓人夫和小學同學A女婚外情,他不滿分手竟買兩桶汽油去對方家潑灑,還嗆「不復合的話..要死一起死」,並點火造成氣爆,雙方都遭受燒燙傷,女方的情況嚴重到必須反覆開刀、植皮,再也無法從事本行的繪圖、手工藝。人夫向法院狡辯「自焚」想脫罪,但一審認定他早有預謀,依殺人未遂罪重判9年,二審認為量刑並無不當,最高法院再駁回人夫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不滿被分手,2021年9月間早上到加油站花184元買兩桶汽油,帶著汽油去A女家談判,他一開始把汽油灑在自己身上,之後又灑在客廳、臥室和陽台,並把A女拖進房間並關門,最後點火造成氣爆,幸好A女住處的消防灑水設備啟動後將火勢撲滅,但造成A女臉、頸、前胸、背部及四肢2到3度燒傷,燒傷處佔總體表面積80%,差點死亡。

    一審判黃男9年,他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院,黃男強辯說,「當天真的是想要自焚,沒有要殺人的意思。我當時以為自焚僅會自己受傷,不知道會引發氣爆,引發火光,所以才會造成受傷。」

    A女向二審泣訴,黃男劣行讓她「燒傷皮膚攣縮造成全身發麻,每個彎曲展開的肢體動作,皮膚就像撕裂般疼痛,終身不能曬太陽,夏天只能從頭包到腳,無法散熱排汗,全身就像有火在燒,完全無法有戶外活動,白天不敢外出,只能躲在室內、疤痕遍布全身,不斷的開刀,週而復始照顧傷口及漫長復建期的辛苦,喪失外在自信心,完全不想出門,失去房子車子、失去原本應有的人生。」

    二審認為,黃男一開始雖有潑汽油在自己身上,但接受A女提議去沖澡時,發現對方想趁機報警,才恣意把汽油潑到各處,而且強拉A女坐在地板上,嗆她「要死一起死」,進而點火。高院認為,他點火時已有讓A女死掉的犯罪故意,而且他潑灑的汽油數量和範圍很大,認定他也有意圖放火燒毀供人使用的住宅。

    二審認為,他和辯護人主張「單純想自焚」,只成立較輕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及傷害罪,都不可採信。高院也認為,他的犯罪手段惡劣,導致A女疤痕遍布全身,必須進行數十次的開刀、植皮手術等漫長復建,而且至今已經進行19次手術。

    二審認定,黃男一時的激烈舉動造成A女嚴重傷害,其犯罪情節並沒有特殊原因存在,客觀上也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確可憫恕的情況,原審未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予以減刑,並沒有違誤。而原審判處的刑度,並沒有違反法律賦予的裁量範圍,他也未提出司法實務對於類似案例有裁量刻意不一致的情況,審酌他的犯罪型態已危害他人的生命法益與公共安全,認為不能輕縱。

    二審認定,原審判他9年徒刑,並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平等原則,因此維持原判。

    黃男上訴最高法院求輕判,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之處,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