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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輔導員涉拍9童「裸照」重判8年半 受害人:噁心、想吐

    2023-10-20 16:25 / 作者 侯柏青 呂志明
    台北地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一名前安置機構已婚女輔導員,7年前趁照顧8名男童之便,要求他們集體洗澡而且不能關門,並用手機拍攝他們脫光比YA的畫面,直到有男童上性平課時透露被拍裸照才曝光全案,檢警另查出1名女童也受害。台北地檢署將女輔導員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改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她在法院審理時雖嚴詞否認犯案,但台北地院不採信,將她重判8年6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這名女輔導員的工作態度較強勢,小孩因此對她敬畏三分,而由她擔任固定或短暫照護人員的8名受害男童,年紀約在7歲到11歲之間。

    檢警掌握,她曾3度拍攝男童共浴照。2015年1月到6月間,她要求4名男童一起洗澡,然後擅自拿iPhone5手機拍下6張照片;隔年1月到6月間,她要求5名男童一起洗澡,且限制不能關浴室門,她自己則坐在浴室門口,用手機拍攝畫面;在同年間,她又趁3名男童還沒洗完澡時,拿著手機直闖浴室,拍下3人的全裸照片。

    直到2019年,1名男童在機構裡上兩性平等課程時,問到「老師這樣拍照可以嗎」,機構內部通報後,檢警介入查辦才掀出此案。檢察官並將她聲押獲准。

    檢警前後發動兩波搜索,女輔導員遭收押後,檢警加碼查扣家屬涉嫌幫忙隱匿的手機和硬碟,經比對發現,除了8名男童裸照外,早在2012年就有1名女童被拍下兩張裸照,全案受害兒童有8男1女共9人。

    不過,女輔導員在法院應訊時只坦承拍攝畫面,卻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她堅稱,4名男童共浴裸照,是小孩們請她幫忙拍的,當時她曾拒絕,直到他們遮掩生殖器官後,她才同意幫忙拍攝,而且拍完就離開,之後手機檔案內也刪除了,她堅稱沒有違反他們意願,也沒有要滿足自己的性慾跟好奇,且照片中他們都充滿笑容、遮掩自己的私處,何來偷拍之說。

    5名男童部分,她直接撇清說,「完全沒有此事,我不知道這是哪來的,子虛烏有。」至於3名男童共浴部分,她也指稱是小孩要求她拍的,「我不會隨便去拍他們的照片,當時我以為我拍了1張就離開,手機沒有再確認,我手機很滿的時候,就用電腦備份,電腦內才會扣到那些照片。」

    不過,當年的被害人到法院應訊時,證詞和女輔導員南轅北轍。

    他們均明確指稱,女輔導員從沒問過他們就拍下畫面,有被害人痛陳,「當時被這樣拍,覺得不舒服、很噁心,如果是現在,絕對不會同意她這樣拍。」也有被害人說,「被拍的時候覺得很難受、很不喜歡。」被害女童則是直到檢警找上門,才知道自己被拍下裸照。有社工難過地向法院描述,有被害人很恐懼,甚至因此出現創傷症候群。

    由於人證、物證均指向女輔導員犯案,法院因此不採信其供詞。

    合議庭表示,這些受害兒童案發時都未滿14歲,身心還在發展,女輔導員竟為滿足一己慾望就拍下這些裸照猥褻照片,戕害兒童身心發展,她的惡性重大,應嚴加責難。合議庭考量她至今仍否認犯行,還用不合理的辯詞及一再質疑證人證述的可信度,試圖脫免責任,無視被害兒童的感受,難認她有悔意。

    合議庭審酌她的家庭、工作等量刑因子後,依4個犯罪事實分別判處6年到6年4月不等刑度,合併執行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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