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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諷楊實秋兒子「下海當男妓」、「賣淫為樂」 大馬歌手丘沁偉判6月確定

    2023-10-13 14:51 / 作者 侯柏青
    大馬歌手丘沁偉。資料照。讀者提供
    32歲的大馬歌手丘沁偉協助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之子楊澤祖架網站,兩人起衝突,丘在2020年間在網站上辱罵楊澤祖「下海當男妓」、「賣淫為樂」、「欠債不還、恐嚇性侵」等難堪字眼,遭檢方依個資法、加重誹謗等罪名起訴。一二審均判丘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併科10萬元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丘的刑期執行完畢後,將遭驅逐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丘沁偉因為幫忙假設網站的關係,得知楊澤祖父親的姓名、工作內容和性生活後,在2020年11月間至隔年1月間,陸續在lebisouspa.com網域、爆料公社網站、楊實秋臉書及蘋果新聞網站上,陸續貼文「前國民黨議員楊實秋先生您的兒子福寶欠我們錢」、「欠債不還、恐嚇性侵」、「竊盜人犯」、「賣淫為樂」、「欠錢不還,手段卑劣」、「下海當男妓」等不堪字眼,並附上楊澤祖的新聞照片。

    高院審理時,丘沁偉認罪,但無法獲楊澤祖原諒進一步取得和解,丘的辯護人則求情說,他因為精神壓力大、思慮欠周才犯案。楊澤祖方面,則要求法院判處「不能易科罰金」的刑度。

    高院指出,根據丘另案服刑的獄方資料,他應已服藥控制,考量其應訊時表達流暢,可以適度為自己的權利辯護,認為辯護人的話不足以成為有利於他的認定。

    高院認為,丘沁偉不尋求理性方式解決紛爭,擅自對外發表貶損他人名譽的內容,還侵害個資,而且刊登的時間不算短,因此造成楊澤祖精神上的痛苦,實在很不應該。

    高院審酌,丘沁偉曾於審理期間遭通緝3次,但最終仍坦承犯罪,考量他來自馬來西亞,目前獨居,且具備研究所休學的教育程度及平均月入3至4萬元,決定維持一審刑度,仍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10萬元台幣。丘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均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楊澤祖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今年7月間判決丘沁偉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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