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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第3例!BMW男酒駕撞死人拒讓國民法官審 士院裁准理由全曝光

    2023-08-29 13:25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資料照。翻攝臉書
    賴姓男子今年酒後在新北市開車撞死蘇姓婦人,成為士林地院首起國民法官案件,但被害人家屬和被告雙雙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僅有檢方意見不同。合議庭則認為,檢辯目前僅對「量刑」有歧見,考量新制恐影響兩造的心理輔導和重建,審酌《憲法》上的誡命為「維護人性尊嚴及建立溫暖而富人性之司法訴訟制度」,裁准不行國民參審。此裁定為全國第3例。

    不進入國民參審的首例為新竹地院作出的裁定,一名陳姓酒駕男因認罪、與死者家屬和解取得原諒,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家屬盼用一般程序「減低雙方心理壓力」,並幫陳男求情盼別讓他進去關,合議庭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創下全國首例。第2例為屏東地院審理的越南移工遭打死案,此案因案件較為複雜,合議庭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士檢查出,55歲的賴男今年1月30日酒後駕駛BMW肇禍,他在新北市汐止區高速逆向撞死出門赴土地公廟參拜的69歲蘇姓婦人,由於案發地點在家門口,蘇婦家屬目睹過程難以平復,賴男則被查獲酒測值0.57毫克。檢方今年6月起訴後,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

    士院6月8日受理起訴,賴男和被害人家屬不約而同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審判,賴男主張他已認罪,他提出檢方的補充理由書,舉證自己符合「自首」要件,他認為本案在量刑上沒有如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爭議,聲請改用法院一般程序審理。

    被害家屬:媒體關注壓力破表影響心靈重建

    被害家屬6月15日向法院具狀表示,國民參審是今年才上路的新形態刑案審理模式,新制本身受到全國矚目,尤其本案為士院首件受理案件,可以預想到日後審理的每一步驟都可能吸引媒體採訪、報導,將讓家屬不勝其擾,更重要的是,影響家屬受傷心靈之重建。

    家屬也沉痛指出,本案事發適值今年春節連假結束的第1個上班日,家人還浸淫在濃厚的過節氣氛中,詎料竟就在家門口發生憾事,而且子女、家人面前也目睹至親遭撞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悲痛心情久久不能平復,至今仍需接受心理輔導。

    家屬認為,日後審理案件若置於鎂光燈下,家屬心理壓大之大可想而知。況且,在酒駕致死與士院首件適用國民參審案件的新聞加乘效果下,媒體勢將大幅報導,恐嚴重影響家屬心理上的療傷止痛。為避免造成二度傷害,期盼士院裁定不進入國民參審。

    士院則認為,依照《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聲請,於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因此,能聲請的對象,以「當事人」(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辯護人」及「輔佐人」為限,「告訴人」並不屬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按照《國民法官法》規定,無權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告訴人提出聲請,仍有促請法院發動裁定之意。

    圖為模擬國民法官宣誓就職。資料照。士林地院提供

    檢方求刑7~9年,但認定「適用」國民參審

    士院合議庭日前針對「量刑」和「是否應行國民參審」,開庭聽取檢察官、告訴代理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只有檢方有不同見解。

    賴男與律師要求不要讓國民法官審,還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告訴代理人轉達家屬意見,表明不希望給國民法官審,但強調家屬還在療傷止痛,現階段「尚無意願」和賴男調解,更直指賴男應該「從重量刑」。檢察官參酌告訴代理人的意見後,當庭求刑「7~9年」,但檢方認為,此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亦屬妥適。

    合議庭則認為,檢辯雙方前對於「量刑」還存在歧見,但召開準備程序時,賴男承認有罪,而且從相關跡證形式上觀察,賴男有可能符合自首要件而在法律上得以減輕刑度。但是,酒駕致死的公共危險案件,是一般國民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由國民法官參審,可提供生活經驗、判斷依據及價值感受等,和職業法官一起共審共判,也可以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與了解,具有公益性質。

    合議庭:不宜漠視被害家屬撫慰心靈的期盼

    合議庭強調,根據雙方所述,賴男承認有罪且沒有爭執罪名,只對「量刑」有爭議,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也屬於一般國民,他們因賴男的犯罪行為造成傷痛刻骨銘心,對於本案犯罪所生之損害,犯罪結果發生地點(家門口)造成身心上的衝擊、影響,以及賴男犯罪後之態度等量刑事項,自然有最深刻切身的感受與體悟。

    不過,合議庭話鋒一轉,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科刑辯論前,應給予告訴人、被害人或家屬表示意見的機會,這也是反映國民對科刑意見的一環,因此,本案在國民參與審判的公益性要求上已相形降低。

    合議庭表示,雖然告訴人不屬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所稱之當事人,但其等真實的人生卻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息息相關,本案如果進入國民參審,勢必將因為國民法官新制才剛開始,在媒體之高度關注而大幅報導下,嚴重影響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之心理輔導成效及受創心靈之重建。

    「維護人性尊嚴及建立溫暖而富人性之司法訴訟制度,是《憲法》上的誡命。」合議庭表示,不能因為檢辯雙方對於量刑存有歧見,就漠視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在本案審判過程中,渴求一段寧靜不受外界干擾以撫慰心靈創傷時刻的殷切期盼,因而認為如果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

    合議庭審酌公共利益、告訴人暨被害人家屬之權益,以及權衡訴訟制度追求之價值等項後,裁准賴男的聲請。作出裁定的合議庭為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陳銘壎及陪席法官李昭然。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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