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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im.B」詐騙案傳調查官拿利息換不立案 北檢查無實據全案簽結

    2023-08-29 13:42 / 作者 呂志明
    王鴻薇在臉書上公布自稱「im.B詐騙集團」最高主管黃男於4月說明會的錄音檔。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im.B」詐騙案,將主嫌曾耀鋒、女友張淑芬等集團31人起訴,當初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披露,有投資的調查官竟然可以拿回利息換不立案,疑包庇這個詐欺集團,調查局立即發出聲明表示與事實不符,同時就這名調查官的部分,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在調查後並未發現這名曹姓調查官有以職務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換取調查局不立案的情形,認為曹姓調查官並未涉及不法,將全案簽結。

    不過檢察官也發現,曹姓調查官除自行投資外,也曾向家人推廣投資im.B平台不動產債權,從中分得1%佣金約2萬餘元,但他僅對父親、配偶招攬,與《銀行法》第29條之1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的構成要件不符,。然而曹姓調查官身為公務員,卻兼職收取業務佣金,這個部分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屬行政懲處範疇,宜由權責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年7月底在臉書披露,im.B集團中自稱最高主管的黃姓男子說「一個調查局官員,他投1300萬,那因為我們擔心他立刻立案,所以有把他的利息 8萬多匯給他」。王鴻薇痛批,調查局官員利用檢調人員身分先從詐騙犯手上拿回利息,這過程中是否產生對價關係,進而影響調查局通報立案,「這是否是共犯同流合污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或違背職務收賄罪?調查局雖然後來承認有調查局官員也涉入投資,但是到底調查局官員是否有因為可提前拿到錢而有包庇隱匿,根本毫無交代。」

    對此,調查局立即發布新聞澄清與事實不符,強調本案立案偵辦,絕無受到任何不當干預。至於調查官涉及參與im.B 借貸平台一事,調查局指出,確實有1位同仁自2021年1月開始參與投資,投資金額約1200餘萬,至今年4月底,收取的利息約100萬元,這些利息是在投資期間陸續收取,並非於事發前一次出金,且其本金都沒領回。同時也未查出這名同仁有以調查官身分優先領取本息的情形,且該名同仁並不負責偵辦業務,因此並無以收取利息換取不立案的調查權限,同時對於這名同仁是否違法,已由北機站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北檢查出,這名曹姓調查官一開始也是在「im.B」平台進行小額投資,但不久就有業務私下與他連繫,提供獲利更大的專案,這個方案投資的門檻比較高,但年息可達13%,還建議他拿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進行投資,「im.B」給的年息扣除銀行貸款的利息絕對有賺。調查官聽了建議後,拿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最後將1200餘萬元全都投資「im.B」平台。

    檢察官也查了這名曹姓調查官與業務員之間的通聯紀錄,發現當今年4月底「im.B」發不出利息時,曹姓調查官發現苗頭不對,但他並沒有用他的身分去壓迫對方還錢,或是以還錢換取不立案查辦,反而是在想該如何提告,用誰的名義提告,他在想一旦提告身分曝光會很尷尬,還找了業務員幫忙,能否幫他包裝一下,與其他的投資人一起提告,而不是他一個出面。

    整個調查結果認為,曹姓調查官以自有資金投資im.B平台約1200餘萬元,但並無施壓平台人員之舉,且其於112年4月24日收受最後一筆8萬餘元利息時,當時尚未獲悉im.B平台發生問題,是查無所謂以職務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換取調查局不立案的情形,難以認定涉有瀆職不法情事,因此將全案簽結。

    對此調查局下午立即發布新聞回應,對於簽結部分尊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至於曹姓調查官與父親、配偶共同投資 im.B 借貸媒合平台,並與業務人員協議退佣,從中獲利約2萬餘元,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將責由督察處進行後續查處。

    調查局強調,「調查人員應謹慎理財,不得從事投機性商業行為,更不容許同仁藉由職務身分營私謀利,本局將要求同仁恪遵調查人員守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涉有違失情事,一定從嚴究辦,決不寬貸。」

    發稿:10:52
    更新:13:41(更新內容:調查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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