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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扮閨密詐騙逾10名網紅裸照 台中色男遭收押禁見

    2023-08-08 15:58 / 作者 呂志明
    鄭男透過社群軟體鎖定身材姣好的網紅,再假扮其閨密騙取對方私密照。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的鄭姓男子,3年前開始在臉書等社群軟體,鎖定身材好、年輕貌美的女子,再假扮閨密,以想做隆乳手術、內衣穿搭的話術,詐騙取得這些女子的裸照,台中地檢署日前前往鄭男住居處執行搜索,並將他拘提到案,以涉犯《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法》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日前有女子前往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指稱有人在臉書假冒她的閨密,與她討論比較私密的話題,像是隆乳、內衣穿搭,她因為見到對方的頭像確實是自己好友,不僅相信對方,還拍下自己的私密照片給對方,等到她發現有異向閨密查證,才知受騙上當。

    台中地檢署在接獲女子報案後,由檢察官張富鈞偵辦,並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在分析通聯紀錄及IP位置,鎖定1名鄭姓男子涉有重嫌,8月3日前往鄭男住居所執行搜索,同時查扣其犯罪用的2支手機,並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查扣的2支手機進行鑑識分析後發現,鄭男自2020年間,在臉書、IG、抖音等社群軟體中瀏覽,鎖定年輕貌美、身材姣好、追蹤人數超過 5000 人之被害女子後,開始研究分析她們的交友狀況,並特定其「閨密」的身份,利用閨密的頭象假扮以取信被害人,再以討論胸部、身材等話術,詐騙被害女子自行拍攝的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照片及影片,據悉被害人數至少10餘人。

    台中地檢署表示,由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為保障性影像散布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今年 2 月施行。

    台中地檢非常重視性暴力的防制,為保護被害人及達到除惡務盡,如有因相同或類似情節遭詐騙私密照片、影像的被害女子,可以電話或書面向台中地檢署聯繫,台中地檢將由本案專責之女性檢察事務官受理【電話:(04)22232311-5631】,同時亦呼籲大眾切勿輕易傳送個人隱私照片給他人,避免自身權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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