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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陳志強酒駕繳6萬1換免囚 見記者高喊「不要酒駕」

    2023-08-08 10:08 / 作者 呂志明
    藝人陳志強因為酒駕到北檢執行,面對記者詢問,他再次強調「不要酒駕」。呂志明攝
    模特兒出身、新生代鄉土劇小生陳志強,因為騎機車沒有扣好安全帽被警查攔下,竟發現他酒後騎車,將他移送法辦,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後台北地檢署今天(8/8)上午傳他到案執行,陳在繳交6萬1000元的罰金後離開北檢,見到守候多時的記者,高喊「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

    陳志強今天早上9點左右,就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在辦理相關手續後繳交6萬1000元的罰金,輕鬆的離開北檢,記者上前採訪問他有沒有話要說時,他先是雙手合十,然後再比出2支食指笑著說「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記者再問他「這次酒駕事件有很多人關心嗎?」他又笑著說「你們,你們特別關心我,謝謝」。

    今年5月19日深夜11點多,陳志強住家附近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居酒屋用餐還喝了啤酒,隔日(5/20)凌晨0時騎著摩托車返家時,因為安全帽沒扣好被警方欄查, 才發現他酒後騎車,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院審酌陳明知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務的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竟仍不知謹慎,騎車在道路上,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無前科,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志強事後還原酒駕當天狀況,他說因為那天是象徵「520」的5月20日,想跟老婆曾智希一起去吃晚餐,他騎車在家附近繞了一圈,發現店家都打烊了,回來剛好經過那家店,決定吃炒烏龍,沒想到「就搞了個大烏龍」,懊悔地說:「走路3分鐘到家、騎車1分鐘,就真的忘了這件事情,太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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