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有14次申報經驗還漏報1.2億!蘇震清打官司抗罰400萬元吞敗

    2023-07-27 14:51 / 作者 侯柏青
    蘇震清。翻攝蘇震清臉書
    立委蘇震清涉及收賄2580萬元遭一審重判10年,又被監察院認定,他在2016年漏報以他人帳戶名義持有的1.2億多元存款,據此裁罰400萬元。蘇震清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他擔任地方到中央民代到當年已14度申報財產,應熟知規定,審酌監察院的處分沒有裁量瑕疵,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據此判蘇震清敗訴。可上訴。

    監察院認定,蘇震清2016年12月29日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他借用6名助理及友人名義持有的存款,合計高達1億2476萬7166元。監察院認定他蓄意隱匿財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2021年12月8日裁處他400萬元罰鍰。蘇震清向監察院訴願失敗後,提行政訴訟反制。

    蘇震清主張,他的資金往來和匯款,都交由屏東服務處及台北辦公室的2名助理幫忙處理,他曾幫徐姓友人出面,向謝姓金主借款1億元,監察院指控的支票和匯款帳戶,是用來彙整、清償這些資金的。

    至於帳戶裡另擁有1千萬元,也不是他的錢,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他解釋,民間賽鴿協會於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由於賽鴿協會性質特殊,為免資金遭到有心人檢舉成博弈資金遭到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在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免生爭議。他身為民意代表受到信任,因此,賽鴿協會經常委託他幫忙暫存款項。

    他強調,沒有隱匿財產的意圖,應是他不熟悉法律,沒有仔細詳究申報細節才漏報。

    不過,北高行認為,蘇震清使用他人帳戶存款,又沒有在申報時敘明使用他人帳戶,客觀上有轉移、隱藏、掩飾其財產狀況的積極手段,因此監察院認定他違反規定有道理。而根據他交代的金流方式,法院認為「顯得多餘且有違一般事務處理模式」,認為他的說明是否可信,令人存疑。

    此外,蘇震清主張自己不諳法律,沒有隱匿財產意圖,但合議庭認為,他2002年起就擔任屏東縣議員、2008年起擔任立委,民代生涯至2016年為止,已經有過14次財產申報經驗,又不是初次申報,應已深切理解公務員應該正確申報財產。

    合議庭指出,監察院當年寄送給他「監察院公職人員定期及變動財產申報通知單」上,也有附上「填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常見錯誤情形(適用變動申報人員)」,通知單上還註明「常見裁罰態樣如下:……漏報借名開戶之存款……等」,因此不採信他「不知道法令」的說法。

    合議庭認定,蘇震清故意隱匿的金額超過4千萬元,不實申報金額越高,未盡義務的可責性越高,應受責難的程度也越高,而且申報不實金額也反應他的整體資力狀況。他未真實揭露財產狀況,不利於公眾檢驗的規範目的,對公益的損害相對大。

    合議庭認定,監察院的處分未違反比例原則,且依照本案的個案狀況,並沒有任何特殊情形,足以讓法院認定有「法重情輕」的狀況,因此判蘇震清敗訴。可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