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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接受富商飲宴及收襯衫補品 因「時效消滅」躲過懲戒

    2023-07-19 12:0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侯柏青攝
    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和佳和集團富商翁茂鍾有私誼,但他擔任最高法院庭長期間未自請迴避翁茂鍾的百利案,另私下和翁吃飯打小白球,收補品和襯衫,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定,收禮等行為涉有違失,但行為最後時間點為2008年,礙於追懲時效只有10年只得判免議;部分行為則不構成違失,判免罰。可上訴。

    監察院認定,翁茂鍾1998年因為怡華公司不當操作衍生性商品,遭法國百利銀行(巴黎銀行)拿本票求償3億元,不過事後怡華強調本票是偽造的,反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林奇福所屬民事第三庭承審,但林奇福卻未自請迴避,繼續審案。

    監察院認定,依據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記載,百利案上訴期間,在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前法官顏南全告知他百利案訊息後,以及翁茂鍾到律師處拿資料後,林奇福曾分別單獨見過翁茂鍾2次。而百利案審結後,怡華獲判免還,林奇福又和翁茂鍾單獨見面8次,他也和翁茂鍾飲宴、打小白球,還帶著兒子和翁去泡溫泉,陸續收下10件襯衫和11盒營養品。

    監察院認為,林奇福的行為影響法官職務形象及司法信賴,將他移送職務法庭懲處。

    但職務法庭僅認定收襯衫、補品及飲宴等行為有違失問題,但林奇福行為的最後時間點落在2008年,追懲時效只到2018年,礙於監察院於2022年才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只能判決免議。

    此外,林奇福被控護航翁茂鍾百利案一事,職務法庭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林奇福審案時有涉及放水等違法包庇行為,認為這部分不構成違失,判免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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