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坐爽牢「像公子哥兒度假」? 高雄二監急澄清「他沒特權」

2023-07-12 10:39 / 作者 侯柏青
陳致中赴雄檢報到入監。施書瑜攝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涉洗錢案,目前在高雄二監服刑,週刊今披露他大坐爽牢,像個「來度假的公子哥兒」,還囂張嗆人「我爸陳水扁」。高雄二監急澄清陳生活作息符合獄方規定,並亮出《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條文反擊,強調陳服刑「絕無特權」。

陳致中因涉及隱匿扁家貪汙案中的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犯罪所得,遭法院依洗錢等罪判刑1年確定,他今年5月11日到高雄二監(燕巢監獄)服刑。此外,近日法院也依偽證罪判他3月,法院另裁定他應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但據了解,目前檢方換發執行刑的指揮書尚未正式送抵高雄二監。

高雄二監發新聞稿澄清,陳致中前案遭判1年,他入監後,獄方評估其身心狀態,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目前(6月後)配業工場,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

外界指控,一般受刑人每天只能放風1次,每次1小時,陳致中卻能上、下各放風1次,享盡特權。

獄方強調,不可能讓陳致中額外放風。獄方解釋,依據《監獄行刑法》第54條第2項之規定,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僅給予受刑人每日有運動1小時的時間,陳致中配住在「愛舍」期間,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殊無二致」,每日皆有曬衣及運動時間。

至於剛入監的陳致中,是否還沒到「累進處遇標準」就違規擁有掌上型電視?

獄方表示,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規定,未滿第3級之受刑人不能購買收音機,但沒有限制購買掌上型電視(入獄即可購買);此外,根據「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是要寄圖書雜誌,只限制每次寄入的數量,和受刑人級別無關。因此,陳致中擁有掌上型電視或親友寄入圖書雜誌未違反規定。

獄方強調,陳致中目前情緒堪稱平穩,生活作息確實配合本監規定,並無因外界身份而與其他受刑人有所差異,尚祈媒體本乎事實公正報導,以正視聽。

監所人士表示,依據現行《外役監條例》規定,受刑人若符合入獄達2個月,且符合累進處遇相關規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者,就有資格透過申請,經由「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前往外役監服刑。

據悉,陳致中已累計服刑逾2個月,確實有資格申請前往外役監,法務部近日也開始展開調查,但陳致中目前還沒有表示申請意願。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