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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鶯兒孫安佐「公然狂噴火龍」又藏霰彈槍 士檢今正式起訴5罪移審

    2026-06-29 09:33 / 作者 呂志明
    孫安佐5月17日被士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狄鶯、孫鵬的獨子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為賺取網路流量,涉嫌7度在雙北公共場所狂轟「肩負式噴火槍」並散布驚悚影片引發恐慌,更在住處被起獲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與空氣槍,士林地檢署今(6/29)日偵結全案,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模擬槍,以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5項罪嫌提起公訴,並在今日上午移審士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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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本案,孫安佐於今年(115年)3月與拳願格鬥運動公司負責人邱皓偉簽下選手兼網紅合作協議,合約載明每拍攝一支短影音可獲得新臺幣5000元報酬。為了製造爆點,孫安佐於4月22日主導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的測試影片。

    當天傍晚,孫安佐一行人前往台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在眾目睽睽之下,由孫安佐親自操作噴火裝置,並將氣閥開至最大,同夥陳昱中則在一旁協助點火。瞬間,長距離、大範圍的烈焰在公共道路上狂飆,並伴隨大量濃煙與溢漏的油氣,畫面險象環生。

    檢警深入調查更發現,這早已不是孫安佐第一次在公共場所玩火。從今年1月至5月期間,他先後高達7次在雙北市的公共道路、步道及停車場,違法測試該噴火裝置,嚴重危害往來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影片上傳引爆恐慌 經紀人、後製獲緩起訴

    該支驚悚的噴火影片於今年5月14日正式被公開上傳至社群帳號,孫安佐還宣稱用以「滅鼠」,隨即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恐慌並遭到檢舉。雖然孫安佐因此順利拿到包含其他影片在內共2萬5,000元的報酬,但也驚動警方徹查。

    除孫安佐與協助點火的陳昱中遭起訴外,負責合約與影片企劃後製的格鬥公司負責人邱皓偉、江姓員工,檢方考量其涉犯之恐嚇公眾罪情節,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但條件是必須在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鍰,並強制接受8小時的法治教育系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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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令人震驚的是,警方在今年5月中旬循線前往孫安佐住處搜索時,意外查獲其法外「真傢伙」。起訴書指出,孫安佐早在2018、2019年間(即其從美國返台前後),就透過網路向不詳網友購買了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支,以及遭到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非法持有至今,也讓他的網紅之路再度蒙上嚴重的刑事陰影。

    士林地檢署對此嚴正呼籲,網路創作及影音拍攝應遵守法令,切勿為了追求網路聲量、吸引關注或製造話題,而貿然從事危險行為。檢方強調,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都將嚴查速辦,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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