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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逆轉!中科三期二階段環評遭撤銷「首例」掰了 最高行政法院兩大理由發回

    2026-06-11 20:06 / 作者 侯柏青
    中科三期二階環評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出手扭轉戰局。廖瑞祥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環境部)2018年通過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案第二階段環評審查。5名后里在地農民主張健康風險評估不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處分勝訴,成為台灣首起二階段環評結論遭撤銷的案件。不過,環境部等單位上訴成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以2大理由撤銷發回更審,全案將重回北高行開啟第二戰線。

    中科三期七星園區位於台中市后里區,占地約112公頃,開發期程波折不斷,環保署於2006年通過環評結論後,居民提告撤銷寫下首例,2018年通過第二階段環評,農民再度提告,北高行2022年7月再判撤銷,再創二階環評撤銷首例。

    判決指出,負責開發的中科管理局提出中科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評估書)初稿,經由當時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在2016年7月22日轉送環保署審查後,環保署於2018年6月13日第332次環評審查會通過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同年11/6公告通過環評審查。

    5位在地農民聯手提告,北高行判撤銷訴願及處分,但環境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上訴,最高行今天依據兩大理由將全案撤銷發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侯柏青攝

    首先,最高行認為,危害性化學物質是否可能發生意外洩漏,應該依據「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去評估排放源確認的規定。但原審判決卻沒有講清楚,評估書中關於「煙道檢測結果所得危害性化學物質排放量」的計算,究竟漏未估算那些可能發生意外洩漏的情形,而且法院也沒有盡職權調查義務予以釐清,就逕自認為,評估書附表記載的各種危害性化學物質排放量,都沒有估算到意外洩漏時的可能排放量,似乎太早下定論。

    再者,最高行也認為,中科管理局在專案小組2016年10月11日初審會議時,已說明在國際間的相關毒理資料庫中,還不能查詢到4-甲基-2-戊酮、異丙苯、α-甲基苯乙烯(3種危害性化學物質)的致癌斜率因子與單位風險,也說明這3種物質的總排放量占所有致癌物質排放量的比例僅有約1.05%,沒有「低估」致癌風險的情形。

    不過,原判決並沒有調查並敘明,有什麼相關文獻資料是未經評估書引用納入評估,以致於影響了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卻反倒推定,「評估書沒有說明是否曾另外蒐尋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直接未將3種危害性化學物質納入健康風險評估,因此違反技術規範規定」,因此有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及理由不充分的違誤。


    最高行今天依據上述兩點廢棄原判決,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高行更審,本案將開啟第二戰線。本案承審合議庭為最高行第三庭,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蕭惠芳及法官梁哲瑋、林淑婷、廖建彥、李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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