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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長榮航「四川代表」想刺探陸委會機密! 學弟機警打臉判6月定讞

    2026-05-25 11:49 / 作者 侯柏青
    前長榮航空主管喬思齊被判6月確定。侯柏青攝。
    前長榮航空派駐中國四川首席代表喬思齊,熟識中國暱稱「小權哥」的官員,涉收人民幣3萬元(台幣13萬餘元)後,竟邀同校學弟、我國大陸委員會楊姓官員到港澳地區會晤對方,並試圖刺探「兩岸航線中轉」等機密資料、趁餐會送10萬元給楊,幸好學弟機警悍拒。高院認定他未造成國安實害,輕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褫奪公權1年,另沒收3萬人民幣。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喬思齊自2011年到2014年間,被公司派駐到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他也因此和暱稱「小權哥」及「上級領導」等官員交往密切。

    喬男明知,同校畢業、任職於陸委會的楊姓學弟可以接觸到官員中國政策的研究和綜合規劃、中國情勢研判等機密事項,也知道中共和我國仍為武力對峙的敵對勢力及人民不得幫中國刺探台灣公務秘密或發展組織,卻企圖引薦楊赴港澳地區會晤「小權哥」及「上級領導」。

    判決顯示,喬男向對方收取人民幣3萬元,打算轉送給楊,他陸續向楊探聽陸委會內部「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不過,楊姓官員都直接以「無法接觸機密資料」為由拒絕提供。

    隨後,「小權哥」及「上級領導」要求喬男,邀約楊姓官員到港澳地區見面認識,楊姓官員再度提高警覺,均以「不置可否」回應,讓喬男犯行全部破功。而喬男也曾透過餐敘機會,想替「小權哥」轉交10萬元台幣給楊姓官員,楊也都婉拒。

    高檢署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等罪名偵結起訴。

    高院認定喬男涉犯違背職務刑求賄賂罪,但他在偵審階段均認罪,因而給予減刑。高院雖然認為他助長中國對我情蒐及滲透,本應嚴加懲罰,不過,鑑於他自白犯行,且楊姓官員也有所警覺,全案未實際造成國家安全的危害,綜合考量後輕判6月,但不准易科罰金,並諭知褫奪公權1年,另沒收不法所得3萬元人民幣,以儆效尤。

    喬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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