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團及土城居民拚捷運萬大線LG11站重新環評,被判敗訴定讞。資料照。翻攝新北看守土城愛綠臉書
捷運萬大線二期LG11站工程彎進金城公園設站,4個民團及民眾主張,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拿到開發許可後未在3年內實施開發行為及沒有重辦環評,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捷運局已動工,且採「高架模式」將減少占用面積,且列車具備彎道自動降速及ATP保護系統,不會影響行車安全,無須重辦環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等民團提告指出,台北捷運局提出的「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境部2008年7月公告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後來改依行政院核定分成兩期開發,環境部也於2012年11月審核修正通過。不過,由於車站位置和形式等和原本核准的環評報告不同,捷運局遂提出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環境部審核修正通過。
民團主張,捷運局取得開發許可後未於3年內實施開發,依《環評法》規定,應提出環境現狀差異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而且應該重新辦理環評,打官司要求撤銷處分。北高行判民團敗訴,民團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捷運萬大線第二期工程「機廠-迴龍」段,不得妨礙斬龍山考古遺址的保存及維護,捷運局為了避免施工影響斬龍山考古遺址,在2020年9月到10月間開工後進行必要的調查評估,可以認定已經實質動工,並沒有逾期實施開發行為。
合議庭認為,變更後的LG11站改設在金城公園內,是為了避免徵收私有民地及加快乘客轉乘捷運板南線,而且採取「高架車站」的方式,車站下方空間可以提供一般民眾使用。
至於民團主張,列車軌道「由直改彎」將提升出軌風險,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合議庭審酌,列車進出車站的速度約為每小時20公里,且軌道兩側均設置出軌防護緣石,加上萬大線具備行車監控系統,列車在轉彎時將自動降速且具有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功能,一旦超速就會自動緊急煞車,因此,「由直改彎」不影響行車安全,無須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重辦環評。
合議庭認為,原判決的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合議庭為最高行第一庭,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胡方新及法官羅月君、林欣蓉、林麗真、張國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