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相關影片昨上網,引發網友關注。翻攝台北地院刑事科YT頻道
司法院日前公開京華城案部分法庭錄影,外界質疑為何未全面揭露完整審理過程。對此,律師陳宗元指出,錄影公開範圍並非法院臨時決定,也非刻意限縮,而是早在修法時即已明文規範,依法僅能公開「言詞辯論」與「宣判」兩個程序,其餘審理階段不在公開範圍內;至於現行制度的推手之一,就是黃國昌。
陳宗元在臉書發文說明,現行制度下,刑事案件中的準備程序及審理過程中的調查證據程序,均未納入法庭錄影可公開的範疇,因此本次京華城案未完整公開審理內容,關鍵在於法律本身的限制,而非司法機關的個別操作。
為什麼會這樣修法?陳宗元直接點名,「這個就要去問黃國昌」,他猜測可能是因為黃國昌的專長在於民事訴訟法,對刑事訴訟程序理解有所落差,誤將刑事審理程序等同於「言詞辯論」;實際上,刑事訴訟的審理流程,除言詞辯論外,尚包含調查證據等重要環節,兩者並非單一概念可以涵蓋。
此外,對於本次公開的言詞辯論內容,陳宗元則指出,通常在一般案件中,被告若於庭上陳述與案情關聯性不高的內容,往往會被法官即時制止,不太可能長時間自由發言;相較之下,本案辯論過程還能講出「回家看到老婆在擦地、什麼搭公車上班等」與案情無甚關連的東西,「不愧是大人物才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