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私立志仁高中前主任秘書王元龍,在任期間涉嫌虛設公司並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學校採購人員與公司簽訂不實合約;或與電腦軟體廠商何永富勾結,以虛構服務名目向學校詐領巨額款項,8年內陸續騙取逾4000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等罪,依法起訴。
檢調查出,王元龍自2012年擔任志仁高中教務主任兼主任秘書,負責協助校長處理行政事務及執行校內採購業務。因該校設有電腦相關科系及多媒體設計科,需使用專業電腦系統管理學生學籍及成績等資料,並進行設備維護。王男於2013年與富貴華麗公司負責人何永富簽訂電腦顧問諮詢及硬體維護合約,每月支付42萬元作為服務費。
然而,檢調發現,2018年富貴華麗公司負責維護伺服器的員工意外身亡後,相關業務僅由何永富進行簡單備份。儘管學校電腦設備已趨穩定且不再需要高額維護費用,但王男仍指示會計人員繼續支付款項,每2個月開立支票支付52萬5千元給富貴華麗公司。支票兌現後,何永富僅取走其中7萬5千元,其餘45萬元交付王元龍,2人藉此共謀得款1125萬元,其中王男分得1千萬元。
此外,王元龍另設空殼公司,掌握該公司帳戶及印章後,指示學校採購人員與該公司簽訂不實的電腦程式委託開發及軟體維護合約,每月支付31萬5千元。檢調發現,自2014年至2022年間,學校共支付該公司3328萬元,直至調查局接獲情資並要求學校提供相關合約書,案件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