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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火燒刺青店「害2死」 恐怖男開庭怒嗆「殺光全家」無期定讞

    2026-02-09 15:13 / 作者 綜合中心
    最高法院今日宣判屏東刺青店縱火案,判處兇手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李政龍攝
    屏東縣一名19歲的許姓男子,3年前跑到屏東市民享路一間刺青店工作室蓄意縱火,以致黃姓老闆、其妻黃女喪命,許男被逮捕後態度強硬,狠嗆「殺死他們有何錯?」、「出獄要殺光全家」等驚世言論,無悔改之意,一、二審判處許男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全案定讞。

    許男犯案前,曾數度到民享路某刺青店刺青,2023年10月27日,因為沒有事先預約、通知逕自進店中,許男被老闆黃男請出去,兩人為此發生衝突。

    2日後,許男先去加油站買95無鉛汽油,再到五金行買火柴盒,便跑到刺青店縱火。此事造成黃姓老闆與妻子重傷,妻子隔日逝世,黃男8天後宣告不治。

    案發後警方循線逮人,許男辯稱自己只是想給對方教訓,無意殺人,且自己有憂鬱症,情緒不穩,不過,檢方已殺人罪等罪嫌將之起訴,偵查期間收押。

    根據判決書,許男在羈押期間,曾對父母表示自己是無辜的,承認自己犯錯,但他也曾透露「我殺死他們有何錯?」,開庭時更直接對死者家屬嗆聲「出獄要殺光全家」,態度強硬毫無悔意。

    2024年11月15日屏東地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對此,許男不符與檢方不服,各提上訴,二審高雄分院2025年10月14日駁回,維持原判決。

    案件又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量刑妥適,今日上午宣告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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