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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啟新頁-1】八仙塵爆案重大進展!團體訴訟積極達成和解 近4成同意 年前撥款1億餘元

    2026-02-03 11:32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農曆年前,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受理的兩起八仙塵爆團體訴訟案,陸續傳出重大進展,本於《消費者保護法》「同舟共濟」、「分配不幸損害」的精神,積極達成和解。高院首波團訟案的98名被害人中有41人同意和解,八仙樂園去年底撥付2670萬元;士林地院的第二波團訟334名被害人也有近4成的128人同意和解,八仙樂園1月底已撥付1億278萬329元。

    官司牛步!法界人士:「和解」省下訴訟成本

    法界人士分析,根據目前法院判決,身為場地提供者的八仙樂園究竟是否需要賠償,法院的認定幾乎呈現五五波,最高法院則指出塵爆事故乃因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引發粉塵閃燃現象所致。故消保法基於衡平利益之無過失責任,尚待判斷。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外界對於八仙塵爆的相關捐款加總金額高達23億1194萬3256元,而包含八仙在內的相關事業體系,迄今也捐出約3.4億元,在某種程度上已填補被害人的實質損害。八仙在事發不久後所成立的公益信託「八仙關懷基金」迄今仍運作送暖,負責管理的瑞興銀行迄今仍掌管1千多萬元公益款,有需求者可隨時提出申請。

    法界人士提醒,被害人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取得補償,也會列入法院判決時的考量,且目前的法院審理進度暫時呈現膠著狀態,雙方均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經年累月下來,訴訟成本驚人,若考慮「和解」下車,將有效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成本和壓力。

    此外,八仙樂園目前雖然釋出和解善意,但根據司法實務經驗,一開始洽談和解是最有效率的,如果時間拖得越久,被告方面臨資金來源壓力,屆時協商的數字,也不見得會如被害人預期,因此,有意提前終結訴訟的被害人,恐怕必須把握前期協商機會,替自己爭取權益。

    八仙塵爆的元兇呂忠吉迄今沒有賠償。資料照。呂志明攝

    首波98人參與團訟,一審只認定呂忠吉要賠

    時間回到2015年,玩色、瑞博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租借八仙樂園的泳池舉辦「彩色粉末」派對,卻因粉塵爆炸失火,導致499人燒傷、15人死亡的重大意外;案主呂忠吉被判刑5年確定,一路關到滿才出獄。但他從頭到尾都未賠償。

    除了個別被害人提出的10多起求償官司,消基會也協助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分兩波對呂忠吉、玩色、瑞博及八仙樂園公司提告求償。消基會先在2016年接受98人委託、2017年再接受337人委託,審理期間有3人退出,共受432人委託進行團體訴訟。

    首波團訟方面,一審士林地院於2023年4月間,認定呂忠吉對外宣傳時已具體指明主辦單位為瑞博、玩色兩公司,八仙僅提供場地並未與兩家業者一起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因而不需負擔賠償責任。一審判呂忠吉、玩色及瑞博連帶賠償3億1096萬2062元;此外,玩色、瑞博必須各負擔懲罰性賠償4747萬627元,共計應賠4億590萬3316元。

    最高法院針對其他個案之判決認為八仙並非肇事源頭,而《消保法》服務安全欠缺責任,並非評價遊樂業經營者提供服務行為之不法,亦非譴責其提供服務肇致損害,而是面對難以避免、不可預知或無法確定之損害事故,在被害人與遊樂業經營者間,選擇如何分配損害與承擔風險。以故,最高法院認為服務安全欠缺責任乃基於分配正義理念,對不幸損害為合理分配。

    前大法官黃虹霞在八仙塵爆案中調和鼎鼐,讓和解案露出曙光。資料照。廖瑞祥攝

    黃虹霞調解奏功!和解將邁入第二階段「深水區」

    這項見解出爐後,無疑產生了重大影響,讓案件得以逐步走向和解之途,也讓糾纏當事人10年的訴訟之路,得以重燃曙光。

    受理兩起團訟的高院、士院啟動調解,高院請來前大法官黃虹霞擔任調解委員,在黃虹霞的勤懇折衝下,第一波的98人團訟共有41人同意和解,比例超過4成,八仙去年底已給付消基會2670萬5061元。

    黃虹霞嗣後在士院的調解程序也有重要斬獲,第二波的334人團訟,共有128人同意和解,和解比例近4成,據了解,八仙也於1月底給付消基會1億278萬329元。

    目前在高院、士院打官司的432名原告,已有169人成立和解,但消基會和八仙樂園仍持續努力,預計在農曆年後會進行第二階段的和解洽談,全案持續朝正向發展。

    八仙塵爆案和解狀況。《太報》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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