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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台蠟見2調查局高層列「飲宴筆記本」!前調查官涉洩密二審緩刑定讞

    2026-01-28 15:45 / 作者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時任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組長林明宏,2022年支援嘉義縣調查站搜索時任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哲印處,赫見林的筆記本記載與時任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時任桃園市調處處長廖榮旭餐(球)敘,林回報給時任犯罪防制科科長李明印,李陪他告知廖榮旭。林明宏一審被依洩密罪判6月,他上訴後改口認罪,二審今改判緩刑4年,支付國庫18萬元,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林明宏當年擔任桃園處機動站犯罪防制組組長,職司重大經濟犯罪,他在2022年10月5日上午8點多,在時任桃園處犯罪犯罪防制科科長李明印指派下,支援嘉義縣調查站搜索時任台蠟負責人林哲印涉嫌《證券交易法》案,但在搜索過程中,他發現林哲印的筆記本記載他和時任副局長黃義村、時任桃園處長廖榮旭等人餐(球)敘的訊息。

    檢方認為,他身為參與刑事案件偵辦的調查官,明知偵查中蒐集到的資料屬於秘密文書,不能洩漏或交付給沒有檢閱權限的人。但他卻在搜索時先在電話裡告知李明印此事,搜索完畢返回桃園市調處後,另將詳情告訴李明印,李明印陪同他向廖榮旭報告這件事。檢方遂將他依洩密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開庭時,林明宏抗辯沒洩密,主張監察院、政風室來問這件事之前,他都沒印象,是看完錄影帶之後,才知道徐姓調查官有找到筆記本。他強調,從錄影帶畫面顯示,徐只問他10秒,在畫面中也沒有他翻閱筆記本的紀錄,他無從得知筆記本內容。他還解釋,李明印當時打電話來是要問前一天的選舉案件搜索及強制處分狀況,以及何時可釋出搜索人力,李明印另指示他把手機交給嘉義縣站帶隊官確認狀況,隨後他將電話交給吳姓調查官,就去處理事情了。

    但李明印在檢方應訊時的證詞卻與他迥異,證詞顯示,李在搜索過程打電話給林確認狀況,林告知有看到台蠟與局處長官有球敘、餐敘、送禮的相關資料,比如已退休的前副局長黃義村、還有市調處的廖榮旭等,李認為這和長官有關係,遂主動帶林明宏去見處長。

    一審根據李明印及參與搜索的調查官證詞,認定林明宏說謊,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林明宏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院今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4年及命他向國庫支付18萬元,全案確定。

    高院理由指出,一審量刑沒有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也沒有評價或裁量不當的情形,林明宏最後雖然改口認罪,但考量他認罪時,法院已經進行證據調查程序及確認量刑事由,耗費了司法資源,因此無法認定他是基於真誠悔悟而認罪,因此不給予減刑。

    不過,高院審酌他坦承犯行,且沒有犯罪紀錄,他在法務部調查局任職期間,曾驚破獲採購工程、貪瀆等多起重大弊案,也偵辦過內線交易等重大經濟犯罪及查獲製毒工廠等,屢屢有績效,他在任期間也遵守勤務規定。

    高院指出,本案發生在2022年10月間,林明宏後來調任桃園及澎湖機動站副主任,沒有再出現危害公務依法執行的犯罪行為,且他現在離開公職到民間企業就職,應該不可能再犯,因此宣告緩刑4年,以勵自新。此外,為了讓他記取教訓,將守法觀念深植腦海,因此命他向國庫支付18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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