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媒體人、聖石金業總管理處陳姓公關長,因涉案被警方拘提到案移送北檢。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聖石金業弊案,昨(1/22)日發動第二波搜索,搜索該公司5名各地業務處處長住居所,以及5名總管理處職員住居所,共計15處地點,同時拘提10人到案,其中總管理處陳姓公關長,曾在2家知名媒體擔任過記者,檢警懷疑其利用記者人脈居間牽線,因此將他拘提到案,並在今(1/23)日下午移送北檢法辦。
檢警查出,原在「香港標準金融集團」旗下標準金商公司擔任總經理的邱薡宬,離職後於2017年成立聖石金業,並在北中南成立多家業務處,以直銷佣金獎金制度及個人臉書分享貼文方式,對外推銷、招攬不特定大眾簽訂保證獲利的「黃金條塊託售合約」。投資人按台灣銀行牌告金價購買黃金條塊,依不同克數可獲得8%至14%不等的高額年利率。合約規定,聖石公司需於期滿後依約回購黃金條塊並支付相應利潤。
聖石金業。資料照。取自Google地圖
事後邱薡宬因為在「香港標準金融集團」時,因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被法院依《期貨交易法》判刑1年2月確定,自此,邱薡宬隱身幕後,由妹妹邱嬿妤出面擔任聖石負責人。
事後有民眾檢舉,聖石金業推銷黃金投資契約專案,只要購買一定數量以上的黃金,就能以最低88折購買,公司還保證買回,從事龐式騙局。也有投資人抱怨,契約期滿後現金和黃金都拿不回來。檢警認為近期金價飆升,聖石金業若依照原訂契約,根本難以付款買回民眾投資的黃金,涉及違法吸金。
聖石金業董事長邱嬿妤。資料照。呂志明攝
去年12月初,台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同時拘提邱嬿妤及涉案員工約30餘人到案,並以違反銀行法,諭知邱嬿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員工也依涉案程度,以不同金額交保候傳。
聖石金業幕後老闆邱薡宬。資料照。讀者提供
至於因另案入監服刑的邱薡宬,檢察官也借提出來,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銀行法》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可能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考量他已在監服刑,為避免串證,裁定限制他只能與母親、弟弟、兒女、辯護人見面,其餘人均禁見,包含邱嬿妤。
檢警在勾稽比對相關被告供詞及查扣帳證資料後,於昨日展開第二波搜索,承辦檢察官王文辰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聖石集團各地營業處長、總管理處陳姓職員10人住居所共15處地點。同時拘提10人到案。
昨日,警方先將5名處長移送北檢複訊,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以涉犯《銀行法》諭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總管理處陳姓前媒體人等5人,則預計在今日下午陸續移送北檢。
12:11 出版
15:35 更新(媒體人遭拘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