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示意圖。取自Pexels
南英工商女籃球隊前教練劉秀媓,遭控在校內宿舍以威脅、恐嚇方式管教未成年女球員,不僅限制睡眠、罰跪罰站,甚至多次要求球員把襪子塞進嘴裡,還恐嚇「吐出來就死定了」等語。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整體行為屬於同一犯意下的接續行為,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判決指出,劉秀媓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13日擔任台南市私立南英工商籃球隊教練期間,在教練宿舍及球員宿舍內,對女球員A女多次進行不當管教。期間,劉女多次要求A女不得對外透露球隊內的處罰或責罵情形,並以「講出去就死定了、不會放過妳」等語恐嚇,合計發生10次。
此外,劉女也多次以「晚上不准睡,敢睡就死定了」威脅A女,要求她罰跪8次、罰站3次。更誇張的是,劉女在2022年9月至11月間,曾3次要求A女把自己的襪子塞入口中;2023年2月13日,又再將襪子塞入A女嘴裡,並恐嚇「給我塞好,吐出來就死定了」,合計4次。另有一次,劉女還將A女自己的襪子塞入其口中。
案件一審認定,劉女身為成年人,對未成年球員實施強制行為,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相關行為時間相隔數日,應分別論罪、加重刑責。
不過,二審合議庭指出,劉女的行為大多集中在2022年9月至11月,發生頻率密集,地點均在校內宿舍,且行為原因相同,均因不滿球員表現而為,整體應視為同一犯意下接續發生的行為,較適合以一罪論處,因此未採納檢方分論併罰的主張。
二審也指出,劉女與未成年球員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對等權力關係,卻未以合理方式指導,反而以脅迫手段要求配合,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但考量她在二審審理時終於坦承犯行,屬於量刑上可斟酌的因素,原審未及考量,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並准許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