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觀。李政龍攝。
保二總隊所屬的屏東小隊前丁姓警員和小隊長相處不睦,丁男明知廠商拿給小隊長的加菜金,是為了贊助廠商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的中秋烤肉活動,卻盜取監視器後側拍,還指示妻子幫忙寄檢舉函給廉政署揭發劉收賄,並拜託「務必詳加調查」,因而吃上誣告罪。一審判10月,二審加重改判2年、褫奪公權3年,丁男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這起自家內鬨的離譜案件發生在2018年。某科技公司員工,在9月間為贊助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的中秋烤肉,專程拿一個5000元紅包到屏東小隊交付小隊長。
丁男明知這些錢不是賄款,而且小隊長也沒有任何收賄的情形,他卻擅自取得屏東小隊的監視器影像,側拍員工手持紅包和小隊長交談的影像,再透過妻子交付影像要求訴諸媒體,小隊長發現後報警,他吃上無故取得電腦紀錄、加重誹謗罪等官司(判2年6月定讞)。
沒想到,丁男被調查後,竟然委託不知情的妻子製作檢舉函,檢附照片指稱小隊長「不當收受廠商利益回饋」,稱這名員工就是小隊長和廠商間的橋樑(白手套),另指證歷歷說,小隊長圖利特定幾家廠商「懇請務必詳加調查」。他指示妻子在檢舉函署名,拿著監視器截圖照片掛號寄給廉政署,誣告小隊長收賄。
一審判10月,他上訴二審時供稱,沒有誣告犯意,當時他不在場,不曉得當時這名員工為什麼來送紅包,後來聽同事討論送紅包的事情,同事請他去調查檢舉,他還說監視器影像是同事給他的,只是送去檢舉調查看看是否屬實。
二審傳喚同仁到庭,同仁證稱討論時都有提到廠商是為了贊助中秋烤肉才提供紅包,沒講到收賄一事,法院認為,丁男當時應有見聞廠商和小隊長討論烤肉活動,然後再從同事處得知紅包是贊助活動,應該自始知道,這並非賄款。
二審審酌,丁男曾任警察,卻只因和小隊長不合就誣賴收賄,而且他是在前案遭調查後誣告小隊長收賄,嚴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導致小隊長的廉潔受質疑;加上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還翻供、前後反覆,且他涉犯前案(加重誹謗等)執行完畢後,在法院審理時,依然大言不慚的表示是同事交付證據給他,顯見毫無悔意,因此重判2年、褫奪公權3年。丁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