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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辦婦幼案件男檢察官竟性騷男警 南投地檢偵結起訴

    2024-05-24 15:56 / 作者 呂志明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南投地檢署1名專辦婦幼案件的男性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疑似性騷擾與他合作的男性警員,撫摸其大腿內側,南投地檢署獲悉後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偵辦,調查後認為這名男檢察官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這名男性檢察官,今年2月間在偵辦案件時,交辦1名帥氣的男警負責偵辦,在這名男警到南投地檢署拿資料時,男檢察官帶著他到檢察官研究室,在討論案情時伸手撫摸男警的大腿內側。4月間這名男警再到南投地檢署拿資料時,男檢察官又將他帶往檢察官研究室,趁機偷摸其隱私部位。

    事後南投地檢署獲悉此事,檢察長黃元冠相當重視,雖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訴,但部分情節事涉犯罪嫌疑,指示迅速分案並指分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偵辦,立即展開刑案調查,就相關事證採取偵查作為,包括扣得有關電子影音紀錄及手機聯繫資訊等,全案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以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將這名男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長黃元冠除了指示立即分案調查外,並隨即調整該名男檢察官職務,將其調離婦幼專組,且行使檢察長職務移轉權,將不適宜由該檢察官繼續偵辦的婦幼案件等類型,即刻移轉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承接。


    黃元冠並召集相關主任檢察官、人事及政風主任處理性騷擾通報等事宜,並當面對該檢察官提出告誡,命該檢察官不得再對被害人為任何接觸及騷擾行為。也責成本署相關人員落實被害人身分資訊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案件訊息,並主動聯繫被害人所屬機關,對被害人進行關懷協助措施。

    由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屬不同機關,就性騷擾申訴的行政調查程序部分,依規定由被害人所屬機關主責受理申訴及調查,南投地檢署將盡力提供調查所需的一切協助,後續將儘速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就該檢察官的行政懲處進行審議,同時即強化員工性別平等教育,並就機關防範性騷擾安全風險提出補救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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