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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斃死豬、廢棄物亂回填 國營養豬場4官員、2廠商涉貪遭聲押

    2024-05-08 19:16 / 作者 呂志明
    養豬場回填廢污泥空拍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國營大型養豬場,竟將養豬的排放的污泥、斃死豬及營建事業廢棄物任意回填,回填深度達2至3公尺,造成環境污染,當台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於昨日發動搜索並前往現場開挖時,土方散發出令人作嘔的豬糞發酵腐敗臭味。檢察官昨天同時訊問李姓被告等5名公務員及梁姓被告等6名廠商、證人6人,認為其中名養豬場公務員與2名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罪、《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名公務員及3名廠商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現場開挖出之回填污泥與原土明顯不同,且散發陣陣異味。台南地檢署提供


    據了解,位於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國營大型養豬場,因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污泥,未依規定再利用、任意回填、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發出的惡臭味四處散播,造成民怨。

    台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洪欣昇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養豬場就地棄置的斃死禽畜。台南地檢署提供


    昨(5/7)日專案小組動員90餘人,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養豬場等20處點執行搜索,主任檢察官劉修言帶領部分專案小組成員在養豬場現場開挖,發現養豬場區內確有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的情形,且廢污泥回填深度達2至3公尺,現場開挖的土方散發出豬糞發酵腐敗臭味。

    養豬場回填掩埋的營建廢棄物。台南地檢署提供


    專案小組同時約談李姓被告等5名公務員及梁姓被告等6名廠商、證人6人,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其中4名養豬場公務員與2名廠商,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項、《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嫌,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1名養豬場公務員及3名廠商分別交保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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