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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護車出勤撞死酒駕騎士 司機被認定「鑽車縫」判刑2月

    2024-04-14 21:44 / 作者 陳康宜
    台中一名民間救護車司機,在執勤期間撞死騎士遭判刑。救護車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中一名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2022年間載病童趕赴醫院時,不慎撞死酒駕無照田姓騎士,一審湯男遭判2月,案經二審,法官認為,救護車「鑽車縫」、時速又高達53公里,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湯男在2022年6月6日晚間,駕駛救護車載著一名新冠肺炎合併腎衰竭的病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行經北屯區松竹路三段、后庄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田姓機車騎士,最終田男傷重不治。

    據警方調查,田男酒精濃度達30.3mg/dL,之前也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屬於無照駕駛,不過由於是車禍致死,湯男仍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一審法官認為,田男酒後無照上路,未注意路上狀況、未禮讓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的救護車,是肇事主因。而湯男來到紅燈時,未充分注意綠燈行車動態,是肇事次因。即使田男有過失,但其死亡仍與湯男過失有關聯,因此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

    湯男不服提出上訴,承認有過失,表示車上病患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緊急醫療救護」狀態,行經路口時也有減速並左右查看,只是與死者家屬對肇責比例的認知有落差,才無達成和解,盼能獲緩刑。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確認湯男確有減速,但當時綠燈方向已有一輛轎車通過,田男機車跟在轎車後頭,救護車想在「轎車與機車間的縫隙闖過去」才會撞上,且時速高達53公里,認為湯男過失情節非最輕微,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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