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涉風電弊案准出境! 雲林議員「參加學術活動」 法院加保50萬解禁9天

    2024-04-08 20:27 / 作者 侯柏青
    涉風電弊案的雲林議員王又民聲請出境獲准。翻攝臉書
    綽號「黑龍」的國民黨前雲林議長沈宗隆(現任議員)涉及風電弊案遭境管,他日前第二度向法院聲請單次出境,獲法院裁准加保400萬元換得4/15到4/25解禁。無獨有偶,涉案的同黨議員王又民也第三度聲請出境成功,他以「參加學術活動」為由獲法院裁准加保50萬元,自4/8到4/16解禁9天,待返國後發還加保金。

    檢方查出,前雲林議長沈宗隆和議員王又民、白手套鍾慶郎共同收下風電大廠達德集團業者王雲怡、潘正綱2600萬元賄款幫忙「打通關」,由於沈宗隆、潘正綱及鍾慶郎君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沈、鍾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去年7/28將沈、王、鍾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另將王雲怡、潘正綱依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起訴。全案正於法院審理中。

    沈宗隆去年請辭議長,目前仍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他去年8月曾有出國需求,向法院聲請單次出境,法院審酌後裁定加保300萬元,換取解除境管5天,返國後發還加保金;沈宗隆近日二度聲請解禁,法院這次裁准加保400萬元,同意在4/15到4/25解除境管,法院諭知恢復境管後發還保金。

    前雲林議長沈宗隆近日也聲請出境成功。翻攝雲林縣議會官網

    至於王又民的部分,他去年已經兩度向法院聲請暫時解禁成功,第一次是他須赴中國廈門處理學籍、博士班計畫等相關事務,因此向法院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法院考量他相較於本案其他共犯,犯罪情節仍有差別,且他也願意在返國後再度接受境管限制,去年裁准他加保50萬元,於10/24到11/1暫時解除境管,加保金於恢復境管時發還。

    王又民去年底又二度以「議會自強活動」須赴中國澳門、香港和珠海地區為由,檢附資料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考量他的涉案因素,以及前次赴廈門處理學業也如期歸國等,裁准加保50萬元,於12/7到12/15暫時解除境管,他也遵期返國。

    而這次是他第三度提出聲請,法院審酌,王又民雖然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經法院訊問後仍未坦承犯行,但依卷內證人、同案被告供述及書證,足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

    不過,法院考量,同案被告多數已坦承犯行,重要證人也在偵查階段具結作證,勾串的疑慮及可能性降低,王又民雖然仍有羈押原因,但他相較於同案共犯,犯罪情節仍有所差別,且他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是因為學術活動有出境必要,加上前次聲請赴廈門處理學業事宜後,也都如期歸國。

    法院聽取檢察官意見,再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及他的身分、地位、全案審理仍需相當時日才能審結等因素後,同意他加保50萬萬元後,於4/8到4/16暫時解除境管,加保金則於未來恢復境管後發還。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