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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排妹間接洩陳沂手機號碼 遭判3月定讞、賠8萬

    2024-03-28 19:35 / 作者 社會中心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資料照片。吳音寧競總提供
    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5月與陳沂在網路上大戰,鄭因不滿自己的手機號碼被陳唸出,在臉書公布陳手機前4碼,又以張貼色彩暗示代碼的方式,間接公布後6碼,上週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另外,陳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28)宣判鄭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2021年5月8日,陳沂開直播時以雞排妹狂叩她20通電話為由,秀出未接來電紀錄,並複誦該門號號碼。隔日鄭采勻在陳沂直播時加入與之對嗆,並口頭唸出陳沂行動電話門號前4碼,被陳沂當場制止。

    同日稍晚下午4時許,鄭采勻在臉書粉專公開發布內含陳沂門號前4碼之貼文,當晚又貼出一塊色彩版,再公開發布數字色號卡圖片,藉此公開陳沂門號後6碼數字,使不特定網友得將2則貼文結合,而知悉陳沂個人手機門號,陳沂因此控告鄭采勻違反《個資法》。

    鄭采勻一審遭判4月徒刑,二審則考量是陳沂先公開鄭采勻門號,鄭於報復之心理而公開陳沂門號,損害陳沂隱私,酌減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此外,陳沂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雞排妹主張100萬元顯然過高,一般行情大約數千至2萬元左右,並指出「陳沂已性霸凌、騷擾我長達3年,看得出來她這3年過得非常快樂,看不出她以淚洗面」,質疑陳沂蒙受什麼精神損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鄭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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