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菜名店「鍋氣」拒米其林評鑑提告敗訴 求助憲法法庭也踢鐵板

2024-03-22 16:22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外觀。侯柏青攝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粵菜名店「鍋氣」((WOKHEI CANTONESE CUISINE),拒絕米其林秘密客上門評鑑,發函法國總部無效後一路提告,但歷審法院以「言論自由」、「可受公評」為由判鍋氣敗訴定讞。鍋氣認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牴觸營業自由等,向憲法法庭要求「裁判憲法審查」,但遭裁定不受理。據悉,鍋氣目前已經歇業。

經營鍋氣的國亨餐飲公司不滿「秘密客」的評鑑方式,認為評審員身分來歷不明、標準和評論不透明,評鑑也可能妨害廚師的多元展現,因此兩度發函米其林表示拒絕評鑑,但沒有獲得回應。

鍋氣因此向法院提出「禁止為一定行為」訴訟,希望用司法反制米其林。不過,米其林委任律師主張,為了保持評鑑的公正性才會指派秘密客,而後續出版的「米其林指南」受到言論自由保障,迄今也沒有對鍋氣發表評論。

歷審法院認為,侵害人格權的成立是以「不法」為要件,評審員縱使隱匿身分到鍋氣用餐,但他們和一般消費者沒有差別,無法推論他們利用詐術侵害鍋氣的締約自由人格權,而且衡量法益輕重及消費者選擇餐飲的公共利益,認為不能以米其林沒承諾評審員日後不會到鍋氣用餐,就認定有侵害締約自由人格權的可能性,因此判鍋氣敗訴定讞。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認為,聲請意旨未正確理解《憲法》權利內涵,對於基本權有沒有存在衝突有誤解,僅而拿主觀意見就認為自己的《憲法》權利遭干預或完全被剝奪等。憲法法庭認為,還無法認定他們已經說清楚,確定終局判決見解到底有那裡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或者是通常情況下理解的憲法價值有何處侵害基本權?

憲法法庭認為,由於以上均屬於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的狀況,因此一致決不受理。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負責,成員為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陳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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