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南議員施余興望當選有效 檢方控他「買票」法院二度判無罪

    2024-03-19 10:34 / 作者 侯柏青
    台南市議員施余興望對戰檢方4連勝。翻攝臉書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於前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花5萬9千元向5個選民買票等案,遭台南地檢署依賄選罪起訴,另提當選無效之訴。二審民事庭今年一月判他當選有效定讞,而刑事案件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今天再度判無罪,民刑事官司拿下四連勝。

    檢方主張,施余興望和其他候選人「實力相近」,為求勝選,他在2022年6月至11月間,各拿1萬元行賄錢賴、洪及黃姓3人,另拿1萬4千元給范某、拿1萬5千元給鍾某買票,認定他觸犯投票行賄罪。

    檢方傳喚施余興望後,2022年11月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失敗,但他馬上自貼臉書澄清,檢方認為,施余興望明知法院認定他「涉有重嫌」,卻在臉書粉專上指稱「檢調查無買票證據…他跟團隊已經沒事了…」遂加告他一條「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罪」。

    施余興望到法院應訊時,均承認有給5個選民款項,但他嚴詞否認買票,強調這些錢是給競選成員幫忙訪視的「車馬費」。

    一審刑事庭認定,洪某、黃某和范某3人都掛名施余團隊的競選成員,有訪視的事實存在,錢賴、鍾某等兩位選民雖然未列名競選人員,但根據錄音等客觀證據顯示,施余興望有委託他們幫忙訪視選區選民,而且施余興望也告訴錢賴,「錢是你的,不可以拿錢給別人」。

    合議庭據此認定,這些錢確實有可能是施余興望給團隊成員的「車馬費」或「工作津貼」,無法認定是「買票」,此外,既然這些錢並非用來買票,施余興望在臉書上寫著「檢調查無買票證據」就沒有錯誤,判他及5名選民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二審今天維持原審見解,判施余興望無罪,檢方仍有機會上訴。

    檢方不只在刑事案件踢鐵板,對施余興望提當選無效之訴也遇到挫敗,台南地院民事庭去年6月判當選有效,今年1月間再判當選有效定讞。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