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驚!士檢變態書記官偷拍21女遭重判 作案地橫跨檢察署、早餐店、賣場、餐廳

    2024-02-21 20:33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檢署及士林地院共用大樓。侯柏青攝
    色膽包天!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淪為偷拍狼,他不但在士檢更衣室或廁所裝設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偷拍女同仁更衣等私密畫面,還將針孔夾在挖孔的襪子或拖鞋上偷拍好友的裙底風光,一度還進化到在辦公室偷拍洽公的女同仁。3年來,犯案身影除了地檢署,還包括士林區某百貨公司、賣場、早餐店、信義區餐廳及私人住處,連親友都逃不過狼爪。全案經士檢調查起訴後,士林地院今天重判他4年,另判他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顥倫為三等書記官,他原本在台北地檢署任職,2013年起調任士檢服務迄今,而他從2017年2月24日起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2021年3月13日起調到贓物庫,專責贓物的調取與管理。

    他從2020年1月到2023年3月間,分別在士林地檢署的浴室、廁所及辦公室、某百貨公司、超市、早餐店及信義區的餐廳及冰淇淋店、私人住所、安親班等處執行偷拍,著手犯罪時間長達3年,目前提告的受害人數有19人(原受害人有21人,有2人撤告),犯罪次數高達80次(原為82次,2案撤告)。

    據了解,林顥倫的慣用手法是購買好幾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把密錄器鏡頭夾在腳指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在背包上偷拍;他也會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擺在檢察署某定點攝錄,或將多組密錄器、微型攝影機擺放於同一個場所的不同位置,用不同角度「無差別」偷拍女性更衣、盥洗、胸部及裙底風光,還分門別類的放在手機、外接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等儲存裝置裡。

    檢警獲報後,去年3/16、3/25兩度前往他的住處及車輛搜索,檢警除查扣琳瑯滿目的電子檔案以外,還查出他竟然把數位檔案截圖後彩色列印,把199張紙本照片當成收藏品。

    據悉,林顥倫到處偷拍,被害人的身分除了他的同事以外,還包括來檢察署洽公的一般民眾及親友,甚至是不認識的對象。他的手法也會導致,不論是不是地檢署的同仁或偶然遇到的人,都可能在任何時間地點被偷拍,犯罪手法可謂「相當惡劣」,離譜的是,他的部分犯行還是假借辦理公務及管理贓物的機會下手。

    合議庭痛斥,他身為執法機關的公務員,本應知法守法,卻為了追求私欲及性方面刺激大搞偷拍。他卻利用同仁對他的信任感,以及到司法機關洽公的民眾對於國家公務員的信任大肆犯案,不但糟蹋對他的信任感,還讓被害人深受惶恐難安的壓力及不時疑懼的陰影,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無可磨滅的傷害。

    據了解,全案審理時,林顥倫坦承不諱,除2名被害人撤告外,其餘19人都拒絕和解,同時希望法院重懲這匹偷拍狼。

    合議庭審酌,他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能和19名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不能量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將他涉及的80宗罪,均各判7到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以敬效尤;另有案件判8個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