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測被罰鍰 又因母親忘了代繳害他被執行存款

2024-02-07 15:20 / 作者 呂志明
鍾男銀行存款被執行後,再次親洽書記官說明案情及再次辦理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的鍾姓男子,因為拒絕酒駕被罰鍰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鍾男原本辦理分期繳納,但在繳了一期後就沒有再繳,等到銀行存款被查扣後鍾男急忙到新北分署詢問原委,才知他把錢交給母親請她代繳,母親卻忘了幫他繳納,最後只能再次請求新北分署讓他分期,書記官在了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再次同意讓鍾男分期付款。

年約30歲的鍾姓男子,2021年5月9日下午3點多,騎著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被警察欄檢實施酒測,鍾男因為拒絕酒測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 18 萬元罰鍰,另外鍾男又因為多次交通違規、未繳納停車費及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共遭裁罰 1 萬 7000 餘元,另外又欠繳停車費及 ETC 通行費等合計 2000 餘元,總計約 20 萬元,因此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收案後,同意鍾男分40期,每月繳納5000元,但他在繳納1期後就沒有再繳,新北分署通知他,鍾男也不到場,最後廢止分期繳納後於2023年11月間執行其銀行存款,1次扣得8萬元,剩餘欠款尚欠13萬元。

另1方面,鍾男發現銀行存款被行政執行署查扣,覺得事有蹊蹺,在今年2月2日前往新北分署詢問書記官,他表示,當時他沒有喝酒,只是趕著回家拒絕酒測才被罰錢,當他辦理分期後,每個月都有拿錢請母親代為繳納,直到銀行存款被執行,才知母親都沒有處理。

鍾男表示,因為他需要重新報考駕照及檢驗車輛,並擔心銀行存款再被執行,只好選擇面對執行,新北分署考量鍾男人目前從事網拍副業,收入不豐,同意其分 26 期,每月繳納 5000 元。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