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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公克壽司裡面竟有豬肉火腿 婦人通關被查獲慘罰20萬

    2024-02-05 15:19 / 作者 呂志明
    楊姓婦人到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案情及辦理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年近60歲的楊姓退休老師,帶著小女兒到香港迪士尼舒壓,返回台灣時沒想小女兒沒吃完的壽司約80公克,裡竟然有豬肉火腿,在通關時被防疫犬發覺,因此被罰20萬元,楊女認為不合理提起訴願遭到駁回,最後只能乖乖繳交罰款。

    據了解,去年7月16日,這名楊姓婦人從香港搭飛機入境時,因為攜帶2塊約80公克的壽司裡有豬肉火腿,又沒有依規定申請檢疫,因此被防疫犬發現遭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現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桃園分署)裁罰20萬元,同時於去年8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書記官先以電話通知楊婦自動繳納,但她表示,已提出申請狀表示已提起訴願,請求延緩執行,楊婦表示,她就讀國中的小女兒因有恐慌症傾向,為舒解其壓力,去年暑假期間,倆夫妻帶 2 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樂園旅遊 3 日。在香港機場候機準備回國時,小女兒突喊肚子餓,她就在機場某韓式食堂購買 2 份長條型壽司,其中一份給小女兒裹腹,另一份要帶回國給辛苦的女婿享用。

    楊婦說,因為她是退休老師,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因此有端詳壽司成分,只見新鮮海苔及疏菜,就放心了,但萬萬沒想到入境時仍被防疫犬聞到肉味,才知壽司內含不易察覺的淡紅色小肉片,因此被罰 20 萬元。原本出國是要讓小女兒舒壓,沒想到因此使她更焦慮,也使全家人都崩潰了。

    楊婦因此請求等到訴願結果出爐後再行處理,但楊婦的請求,被移送機關否決,並要求新北分署依《訴願法》第93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楊婦在接獲通知後於去年12月15日前往新北分署,她表示訴願已經被駁回,但她仍表示,因為小女兒壽司沒有吃完將剩餘壽司交給她,出關時才會被攔下開罰,實在冤枉,既已造成錯誤,只能面對,願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 1 萬元。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業已退休,收入不豐,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新北分署呼籲民眾,農曆春節期間,國人出入境頻仍,自海外入境應注意所攜帶食物是否屬應申報檢疫之產品,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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