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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刑罰執行 最高檢首波鎖定10大在逃重刑要犯註銷護照

    2024-02-02 17:59 / 作者 呂志明
    首波註銷護照的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最高檢察署邀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中決議判決確定人犯只要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即發函廢止註銷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最高檢察署也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首波的10大重刑外逃要犯包括運輸毒品的楊振昌、許教華,擄人勒贖的鄭文源,專搶女人的陳建佑,涉犯殺人罪的王欣逸、林政豪,違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的陳金龍,涉犯貪污罪的前台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林和男,跨國電信詐欺主嫌鍾毅錦、蔡明炎。

    朱國榮。翻攝調查局官網


    在首波的名單中,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並未在列,最高檢察署表示,朱國榮涉及《證券交易法》案外逃他國,犯罪情節重大,請司法警察機關儘速緝捕歸案,由於本案是法院通緝,已請蒞庭檢察官促請法院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最高檢察署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今(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

    檢察總長邢泰釗。最高檢察署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司法警察反應外逃通緝犯護照註銷的問題,必須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分階段、步驟處理。」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最高檢察署提供


    會中一致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的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會中提到的「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分別為

    1、時(時程):有罪判決確定。
    2、刑(刑度):經宣告有期徒刑逾6月或更重之刑,且未為緩刑宣告。
    3、案(重大案件):符合「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之重大刑事案件(例如: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殺人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而數量達1千公克以上者等罪),或「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所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例如:偽造貨幣罪、證交法內線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等)。
    4、逃(外逃):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且經通緝並外逃者。

    最高檢察署官長吳怡明。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表示,將持續清查第二波判決確定外逃要犯名單,下週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從各方面著手,希望能夠盡快緝捕回國執行。同時最高檢察署也將與司法警察機關合作建立平台,陸續清查相關判決確定通緝外逃案件,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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