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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襲3名女同事胸部、臀部、腰部 彰化前檢察官送懲戒

    2024-05-10 15:56 / 作者 呂志明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侯柏青攝
    原在彰化地檢署服務的施姓檢察官,在任職期間因為趁機偷襲3名女同事的胸部、臀部、腰部,讓女同事相當不舒服向上級反應,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施男涉嫌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調查後做成決議,認為施男「行為不檢」有懲戒的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2022年9月30日日17時30分許,施姓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內與甲女聊天,以言語及近距離手指比劃方式,當場評論甲女身材,並乘甲女不及抗拒,以手指碰觸甲女之胸部,使甲女感受冒犯。

    2023年3月30日14時許,施男在彰化地檢署內,與乙女開會討論案件,利用討論空檔,走到乙女身後,乘乙女不及抗拒,以手觸摸乙女臀部,使乙女感受冒犯。

    2023年7月5日14時30分許,施男在彰化縣鹿港鎮某臨時辦公室內,因為案件訊問證人時,乘協助繕打筆錄的丁女不及抗拒,多次以手指觸摸丁女手背,還將手環過丁女腰部,觸摸丁女腰部左側,使丁女感受冒犯。


    2023年7月7日14時許,施男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室開會,會議中途將乙女所坐的滾輪式座椅拉到他的左側,向乙女講述與會議內容無關的時事話題,見到乙女雙手放在會議桌上,乘乙女不及抗拒時,多次以雙手緊握乙女雙手約3至5秒,使乙女感受冒犯。

    甲、乙、丁3名女同事認為受到侵犯向上級反應,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調查後,認為施男對於3名女同事性騷擾成立,已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彰化地檢署因此請求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檢評會在調查期間請施男表達意見,施男表示,甲女的部分,當時是她先開頭說這個話題,他才被動回應,且當時他以手勢示意時,因遭甲女用手大力撥開,才會改變原本手勢及位置,才會不小心碰觸到甲女。

    乙女的部分,則是他曾因跌倒導致腰椎受傷,當天因為提卷因身體失去控制的情況下,未能與乙女保持安全距離才會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臀部。另外在國稅局那次,則是他認為國稅局人員推斷內容不切實際,才會拉起乙女的手共同分享先前偵辦不實發票的經驗。

    至於丁女的部分,他則表示根本沒有這回事,他說當天在整個訊問過程中,僅與證人有所互動,專注於如何訊問、釐清案情內容,並無與丁女有何肢體接觸,也沒有必要。

    不過檢評會依照相關事證調查後認為,施男確實有對甲、乙、丁3名女同事性騷擾的行為,且事後仍否認犯行,不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更破壞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已涉及《法官法》第95條第2款「行為不檢」、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的規定,決定請求評鑑成立,施男有懲戒的必要,將報由法務部移送懲弁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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