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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女子夥同仲介公司 非法引進家鄉移工3年大賺2500萬

    2024-01-25 15:51 / 作者 呂志明
    雲林地檢署。翻攝雲林地檢署官網
    在人力仲介公司擔任業務經理的阮姓女子,利用虛設公司行號,再以人頭反覆加退保的方式虛報公司及工廠的勞保投保人數,以提高移工聘顧名額,然後再招攬或誘騙越南移工來台工作,再向每位移工詐欺10萬元的仲介費,總計3年不法所得達2500萬元。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阮女及其同居阮姓男友,以及人力仲介公司的王姓、魏姓負責人,共同涉犯《就業服務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10家虛設空殼公司負責人,因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接獲情資,疑似有越南裔新住民利用在仲介公司上班職務之便,透過不法手段,非法引進大批越南籍移工,移工誤信為合法引入,遂繳交高額仲介費用,牟取暴利,因此報請雲林地檢署由檢察官段可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王男、魏男共成立2家人力仲介公司,越南籍的阮姓女子則在其中一家擔任業務經理,阮女的同居男友阮男則為逃逸外勞,協助女友管理越南籍移工。4人涉嫌與10家空殼公司合謀,利用人頭反覆加退保的方式虛報公司及工廠的勞保投保人數,以提高移工聘僱名額。

    等到取得聘僱許可後,再招攬及誘騙越南籍移工來台工作,移工來台後卻在不同於勞動契約上所載的地點,從事內容不同的工作,再每1位移工詐取10萬元的仲介費,自2020年起招募、媒介及引進約百餘名越南籍移工,不法所得估計高達 2500 萬元。

    經過專案小組長達1年的調查後,認為阮女及其同居阮姓男友,以及2家仲介公司王姓、魏姓負責人,涉犯《就業服務法》第 64 條第 2 項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外配合的10名公司負責人,則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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