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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花酒、收百盒燕窩!前北市刑大組長陳建志涉貪 遭重判10年6月

    2026-06-29 18:45 / 作者 陳康宜
    台北市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陳建志涉貪,士林地院今宣判,判處10年6月。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市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陳建志涉嫌喝花酒、收賄,前年遭士林地檢署起訴,經2年審理,士林地院今(6/29)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不法所得,同案地下匯兌高姓及陳姓業者各判6月、褫奪公權1年。

    檢調查出,地下匯兌業者高豐達、陳坤忻因為被檢警查獲,為了要繼續非法經營,同時想知道偵辦進度,2019年5、6月間,結識時任台北市刑大偵查第二隊隊長的陳建志。

    陳建志為了展現人脈,竟指示業者向「海峽會」餐廳預訂包廂,找來5位傳播酒店妹到場陪侍。之後多次接受酒店招待、專車接送服務,並要求業者以他名義送出燕窩禮盒,自己也收過價值7萬5400元、130盒的燕窩禮盒。

    2019年12月17日晚間,高豐達邀請陳建志到北市某酒吧飲酒,席間,陳建志告訴高「大選前警方將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業者」,甚至還告知警方查緝方法,教導如何湮滅證據或更換經營據點。隔天凌晨,業者即請成員暫避風頭,當天下午,陳建志再傳相關查緝新聞報導給高,提醒對方注意。

    陳建志坦言認識高豐達等人,強調是被動參加餐宴,燕窩禮盒是自費購買,傳給業者訊息是新聞連結,否認犯罪。業者則證實受到陳建志指導規避查緝方式。

    士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陳辯詞,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重判陳10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高豐達、陳坤忻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各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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