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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阻中共威嚇 最高檢認同台灣應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2023-10-14 14:20 / 作者 政治中心
    最高檢察署與民團於昨(10/13)召開法學論壇,討論「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資料照,廖瑞祥攝
    面對中共近年大動作打壓、威嚇台灣,最高檢察署與民團於昨(10/13)召開法學論壇,討論「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其中,檢察總長邢泰釗認同學者提出「台灣應聲請接受ICC管轄」,將國際刑法內國法化,如此一來,台灣若面對對岸威脅,便可受「防衛屏障」保護。

    最高檢透過新聞稿表示,我國面對台海局勢嚴峻挑戰與威脅,除了不可鬆懈軍事備戰,針對國際刑事法律有關制裁戰爭等層面也應該做全準備,因此昨日與臺灣法學會、新時代法律學社及民間國安智庫等單位共同舉辦法學論壇,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討論。

    邢泰釗指出,如果台灣發生事故,國家該如何從心理、法律等等各方面,爭取國際各界支持,然後對戰爭的發動者祭出各種形式制約?雖然目前已有民衆質疑加入國際刑事法院,是否對好戰者有警惕作用,但從ICC以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核發俄羅斯總統普丁的逮捕令之後,可以看出對普廷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

    邢泰釗認為,國人應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期待透過討論是否接受ICC管轄及國際刑法內國法化,藉由對接國際法、讓台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的契機,對此,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也持相同看法,他認為,台灣爭取成為ICC的締約國,有助嚇阻潛在危害,更應盡力推動ICC規約內國法化,促使國內法律環境與國際接軌,有效實踐國際條約。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台灣可以依「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權;他認為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的必要,這方面台灣可學習德國的「內國法化」立法,否則若有事發生將無法實際反應出國際不法內涵,同時確保我國自身具有追訴規約犯罪的權限。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指出,ICC發出對普丁的逮捕令具有一定作用,普丁為了避免被《羅馬規約》的123個會員國逮捕,現在幾乎不輕易離開俄羅斯。陳怡凱還說,即使普廷發出聲明稱ICC的逮捕令沒有意義,甚至俄羅斯也發佈逮捕令,通緝ICC的首席檢察官與法官,但現在根據國際共同體的獨立性法官所下達的逮捕令,但世人都知道普丁是一個被國際通緝的戰犯。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教授廖福特則說明,依《羅馬規約》參與ICC,在某個層面上可以克制中國的威脅,建議台灣可根據羅馬規約發表聲明,並承認ICC的管轄權,而且,這份聲明只要提交給ICC秘書處書記長即可。

    對此,最高檢檢察官蔡秋明提出,國內應該要先設法確立台灣在國際上的國家地位,再請求加入羅馬規約成為會員國。而在成為會員國之前,可尋求適當時機,向ICC書記處正式聲明接受管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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