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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爆炸】明揚過氧化物儲放3千公斤等違規事態嚴重 屏縣府從重處罰240萬

    2023-09-25 11:50 / 作者 施書瑜
    屏東明揚工廠爆炸,屏縣府認定明揚3項違規事實事態嚴重。資料照。翻攝周春米臉書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22日發生爆炸火警,造成9死、109傷,尚有1人失聯身分待確認,屏東縣政府今(9/25)召開說明記者會,認定明揚3項違規事實,且事態嚴重,依法從重處罰管理權人240萬元罰鍰。

    記者會中,周春米先就搜救最新進度進行說明,並指出明揚違規事態,周春米表示,就掌握的資訊,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共有3項違法事實,消防局也依法於昨晚完成舉發程序,將從重開罰。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發生嚴重爆炸意外,屏縣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從重處罰240萬。屏縣府提供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發生嚴重爆炸意外,屏縣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從重處罰240萬。屏縣府提供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發生嚴重爆炸意外,屏縣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從重處罰240萬。屏縣府提供

    周春米說明,明陽廠房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30倍以上,依申請及核准規定,僅可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現場儲存3000公斤,據談話紀錄及事證判定嚴重違規,另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專用的建築物,明揚也未依規定提報相關計畫,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42條,從重處罰管理權人30萬元。

    周春米進一步表示,消防人員到場後,工廠須提供完整資訊,當天小隊長傳回給消防局的資料記載為有機過氧化物D型,後續明揚又另提供2份安全資料表,調查發現,明揚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但當天僅提供其中一份安全資料,因此認定未完整提供數量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消防法》第43條之一,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罰鍰。

    周春米指出,明揚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17時17分明揚已經出現怪味,17時20分生產課副課長發現白煙,求助相關單位,當時應疏散人員,但卻到17:31才報案,過程耽誤20分鐘之久,已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一第2條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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