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朱國榮「沒上電子腳鐐」落跑引質疑 高院內部宣達這樣說

    2023-09-23 18:22 / 作者 侯柏青
    屏東殺嬰案,涉案母親被上電子腳鐐。資料照。民眾提供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分別被高院判16年、8年重刑,近日棄保潛逃,高院裁定沒入4億元保金後將發布通緝,檢方交保的1億元也將沒收。不過,法院未命他戴電子腳鐐引發諸多質疑,不少法官也擔心命被告戴電子監控設備將使法官全天候帶機子接收訊號。高院今天內部宣達,指會由法院指定人員接收訊號,有異常警報才會通報給法官,絕非讓法官攜帶科技監控設備待命。

    朱國榮棄保潛逃,引發電子監控設備的討論,高院日前對外澄清,指科技監控在實務上多使用於「家暴」或「性侵害」等犯罪類型,目的是避免被告再侵害他人。針對金融犯罪部分,為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實務上,法院通常會用鉅額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及向警方報到的方式取代羈押,鮮少使用電子監控。

    有法官擔心,如果大量施以電子監控,法官是否會被迫帶著機子全天候待命,隨時得查核被告行蹤訊息。

    為此,高院特別向內部釋疑,表示絕不會有這種情形,高院向法官解釋,法院會指定人員處理,法官無須攜帶設備,希望院內法官審酌科技監控設備時,可以一併斟酌該規定。

    電子腳環。資料照。讀者提供

    實際上,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第11條規定,法院和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負責接收科技設備監控信息,前項人員接獲異常之監控信息者,應即進行判讀或確認;除異常狀況係設備本身因素所致,且已排除者外,並應儘速通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為適當之處理。

    司法院和法務部共同委託台灣高檢署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去年1月12日正式啟用。

    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致詞表示,長久以來,交保中被告棄保潛逃,使得公平正義無從實現,斲傷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之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科技設備掌握交保中被告行蹤,使其難以逃亡。

    不過,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啟用以來,目前傳出僅20多個個案使用,近日傳出朱國榮棄保潛逃的消息,讓檢方一片譁然。司法院該如何消弭法官的疑慮,鼓勵法官多使用新制度,恐怕得多費心。

    司法院和法務部共同委託高檢署成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資料照。司法院提供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