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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NCC專委釀玉山森林大火 「毀79公頃」遭判12個月求償2.88億

    2023-08-21 15:07 / 作者 綜合中心
    前NCC專委喬建中因《森林法》2罪遭判12個月,後續與友共5人將面對求償2.88億元民事訴訟。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NCC專委喬建中於2021年揪5人登山,因鋸刺柏和撿枯木在杜鵑營地生火煮食,不慎引發大火竟燒毀79.7公頃林地。南投地院今(8/21)表示,經審結判決,喬建中因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燒毀國家森林罪各判6個月,合計12個月共一年,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也對5人求償2.88億餘元,此案已轉民事庭審理。

    根據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喬建中5人於2021年5月15日下午抵達玉山八通關杜鵑營地,因無視營地禁止生火,鍾姓男子撿拾枯木、餘留根株與殘材生火,再持鋸子將刺柏及樹木分鋸成木塊,由朱姓男子協助搬到營火堆,鍾男生火不順,喬建中等4人紛紛從旁協助,並再去撿枯枝等物丟入營火中而順利生營火。

    南投地院認為,身為領隊的喬建中未阻止中南生活行為,雖然後續眾人有倒水熄火,但都未確認火堆是否完全熄滅,導致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延燒四周林地,燒毀玉山林地79.7公頃,直到5/27才撲滅大火。

    南投地院表示,喬建中於5/16凌晨發現部分失火卻自行撲救,未叫醒其他隊友一起滅火且沒有打119報案,後來又以為火已熄滅就返回天幕休息,以致錯失滅火時機,最後竟釀成大火,南投地檢署以違反《森林法》第52條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第53條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等罪將5人起訴,並求償2億8803萬3607元。

    南投地院指出,在審理此案過程中,喬建中僅承認燒毀國家林地,否認竊取森林主產物,其餘4人皆否認2罪。法官則認為,喬建中等人未認知國家森林具有涵養國土、孕育自然生物的重要性,忽視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護,且未遵守杜鵑營地明訂禁止生火的規定,隔日發現有火卻處置不當,最後釀成森林大火,因此,判決喬建中等5人2罪,分別竊取森林主產物罪,5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另外失火燒毀國家森林罪,喬建中與鍾男各判刑6月,朱男4月,吳、彭2人則2月,皆可易科罰金,天一審未定合併應執行刑期,全案可上訴。

    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前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則對喬建中等5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億8803萬3607元,目前此案以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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