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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陪受害者控訴13歲遭高雄補教狼師性侵 籲修法追訴期從成年起算

    2023-06-26 12:43 / 作者 吳家豪
    立委王婉諭召開「高雄某補習班教師遭控曾性侵當時僅13歲之女國中生一案」記者會。廖瑞祥攝
    METOO風波持續於社會延燒,繼政治圈、演藝圈後,此股風波也延燒至教育界。時力立委王婉諭今(6/26)陪同受害人A小姐於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高雄市智冠文理補習班負責人王冠智(王冠睿),曾性侵補習班學生,受害人當時年僅13歲,高雄市教育局表示,6月21日已派人到補習班查核,當日即停止營業,靜待調查。

    受害人A小姐上午在王婉諭及人本教育基金會主秘陳志遠、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A小姐指出,加害人目前仍在工作,招收學生範圍包括高雄市前鎮區、鳳山五甲等鄰近國中。

    A小姐表示,1999年至2001年期間,她當時是13至15歲,國中三年,她被補習班的數學老師強吻、載到汽車旅館逞慾、數不清的拉下補習班鐵門獨處,這3年中,這些事情一再發生,每次她都呆若木雞,沒有任何反應與動作,到了高中時,她開始出現憂鬱傾向,成年後的各種身心症狀也不斷反覆。

    A小姐說,當年她是國中生,非常清楚自己的想法,也說過她不喜歡老師,而且,無論學生喜不喜歡老師,都不該是性侵未成年孩子的藉口,更何況,這位老師長她18歲,當時有妻小,有陣子妻子還懷孕中。

    A 小姐表示,這些血淚斑斑的故事真實在你我周遭上演,相信 2023 年的今天,台灣的社會風氣已然進步成熟到願意看見、聲援社會角落中的林奕含/房思琪,後續會勇敢配合相關調查,讓事實完整揭露,保護更多的受害者。

    王婉諭指出,根據監察院「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調查報告, 76% 的加害者,都是與受害學生、兒童明顯權勢不對等的老師、教練或長官,他們有規劃、有目的地利用自身權勢,獲取學生的信任,這導致兒少在事發後陷入混亂感,感到孤立無援,擔心說了也沒人會相信。

    王婉諭說,目前《刑法》規定性侵不滿 14 歲兒少的追訴期是 20 年,但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 23.9 年才第一次揭露同年性侵的經歷,往往已經超過刑法上的追訴期,應該考量兒少性侵的特殊性,將追訴期從成年後起算。

    陳志遠表示,雖本案非屬校園性平事件,高雄市教育局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且因事件性質與校園性侵相近,市府仍可借重所設性平會的專業委託調查,並應針對該補習班老師曾授課班級的學生資料,進行擴大調查。

    陳志遠強調,學校或補習班的師對生性暴力事件,絕大多數的加害者會一再使用相同手法,如果未被揭露阻止,將會持續多年,造成多人受害,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類似案件的擴大調查,成為正式調查制度的一部分。

    陳孟秀指出,類似案件多是熟人所為,大部分的被害人當下不知如何反應自處,當 A 小姐告訴周邊的親友、在臉書發文、出席記者會,她的父母、朋友,還有看到文章、記者會感到難過的每一個人也都受了傷,每一個人都會自問,為什麼在當下沒辦法伸出救援的手?

    陳孟秀說,整個社會,必須在這個過程中療癒、學習,必須改變社會氛圍、司法制度,溫柔地去對待每一個被害人,才能夠真正減少這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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