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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訴求企併遭解雇又不得組工會 勞動部:依法裁罰並凝聚修法共識

    2023-06-16 15:50 / 作者 徐筱嵐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及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今(6/16)赴勞動部召開「企業併購任意解僱,組織工會缺乏保護」記者會並提出2大訴求。讀者提供
    針對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及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今(6/16)召開「企業併購任意解僱,組織工會缺乏保護」記者會並提出2大訴求,勞動部回應,《工會法》內已明訂雇主不得對勞工加入或參與工會活動等予以解雇,又工會訴求的修法部分,目前仍持續與經濟部、金管會合作,努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並凝聚修法共識。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及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今(6/16)赴勞動部召開「企業併購任意解僱,組織工會缺乏保護」記者會並提出2大訴求。讀者提供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及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今赴勞動部前召開「企業併購任意解僱,組織工會缺乏保護」記者會,訴求勞動部應認定建興集團解雇籌組工會的勞工,為無效解雇;又應立即修改《勞基法》第20條,保障企併過程的勞工工作權。現場遞交陳情書,由勞動部關係司科長劉政彥接下。

    勞動部隨即發出聲明,強調《工會法》第35條已明定,雇主不得對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予以解僱。如雇主有此不當勞動行為,勞工或工會可於知悉事由或事實發生起90日內,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申請,裁決委員會將依法定程序儘速審理。且如經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確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情事,將依法裁處並要求資方履行救濟命令。

    另外,關於目前立法院部分立法委員所提《勞基法》第20條修正草案,勞動部對於保障勞動權益的法案皆樂觀其成,惟併購過程相關法規修正,還涉及《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之主管機關權責,勞動部將持續與經濟部、金管會合作,共同蒐集社會各界意見,以凝聚修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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