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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法曝光!邱莉莉、林志展賄選起訴 郭再欽是幕後操盤手

    2023-03-02 13:18 / 作者 林佳鋒

    去年11月間,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傳言不斷,台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檢方今(3/2)偵查終結,將邱莉莉、林志展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提起公訴,隨著檢方的偵結,邱、林和郭之間形成「鐵三角」陣線也跟著曝光,而全案「總操盤手」郭再欽,如何用賄選或恐嚇手法操弄正副議長選舉,內情也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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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涉嫌賄選、恐嚇,遭檢方起訴。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起訴之犯罪事實



    2022年11月間,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傳言不斷,南檢接獲情資後,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蒐證後,在2023年1月3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處及高雄市調處等共122人,兵分26路分別前往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住處及無黨籍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張世賢及李鎮國等人住處及涉案人楊志強、郭再欽、林士傑及黃怡萍等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及黃麗招6人。歷經近3個月蒐證偵辦,於今天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將邱莉莉等10人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提起公訴。



    那些人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搞鬼?



    檢方查出,邱莉莉、林志展分別代表民進黨當選台南市第8選區、第5選區市議員,去年12月25日兩人也順利當選南市第4屆正、副議長。主要操盤手郭再欽則是前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但他在2022年12月14日已自行請辭,12月23日更宣布退出民進黨,楊志強則為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亦為不動產開發商。



    至於涉案的無黨籍市議員李文俊,這次代表國民黨當選台南市第4屆第5選區市議員,另一名被起訴的無黨籍市議員李鎮國,則是代表國民黨當選台南市第4屆第7選區議員,兩人涉嫌在正副議長選舉中跑票支持邱莉莉,12月27日同遭國民黨台南市黨部開除黨籍。高玫仙則為李鎮國之配偶。



    負責穿針引線的「中間人」就是李文俊的密友黃怡萍,她擔任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聘僱員,李文俊則稱呼她為「表妹」,黃怡萍平日會協助李文俊就醫及進行選民服務,選舉期間則協助李文俊競選。



    另一名被檢方查獲涉恐嚇的人士為綽號「土雞仔」的林士傑,林士傑為前民進黨台南市黨部執委,他是現任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與無黨籍台南市第4屆第6選區議員黃麗招,原先就有著深厚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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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調認定,郭再欽是議長賄選案的幕後操盤手。郭再欽提供




    林志展、郭再欽和邱莉莉結盟李文俊「民國配」



    台南市議會第3屆副議長林炳利於2022年9月26日病逝,台南市議會10月24日進行補選,由國民黨籍市議員李文俊當選並宣誓就職。而檢方查出,其實林志展和郭再欽兩人,為讓邱莉莉當選台南市議會議長,早在前一屆副議長的補選日前,就常常和邱莉莉聯繫、聚會討論每天選情的消息,共同的目標就是一定要讓邱莉莉拿下第4屆議長寶座。



    去年11月26日,台南市議員第4屆選舉結果出爐後,由民進黨取得28席、國民黨拿下15席、台灣團結聯盟1席、台灣基進黨1席、無黨籍12席。檢方查出,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3人,擔心民進黨當中可能會有6席議員「跑票」,導致邱莉莉無法當選議長,於是計畫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在去年11月26日市議員選舉之後到正副議長選舉期間,彼此多次聯繫,目的就是要讓邱莉莉順利當上議長。



    調查指出,邱莉莉、林志展和郭再欽成為全案鐵三角,分工方式為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並出面瞭解每天對選情具有影響力的大小事並予以處理,邱莉莉、林志展則負責聯繫民進黨內的市議員用力固票。邱莉莉則委託郭再欽、林志展去拓展民進黨以外的市議員支持,郭再欽、林志展會商討準備拓展之對象。



    然而,檢方卻查出,3人商議要對具選舉權的市議員採用「賄選」及「恐嚇」不法手段影響投票,一方面透過行求賄賂市議員,以影響議員投票;倘若用賄選手段沒效,就改採恐嚇的方法,對無法用賄賂利益動搖投票意向的市議員使出恐嚇言語,或是繼續賄賂他們,迫使他們接受原先未達預期效果的賄賂利益,逼迫市議員們放棄投票投給自己(形同廢票)投票給邱莉莉



    然而,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也商議,讓林志展以「民進黨提名副議長候選人」的姿態出面,配合將「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以實質上的「邱莉莉、李文俊」正副議長搭配方式作為交換條件,藉此跟李文俊達成「結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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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議會曾為了正副議長賄選一案吵翻天。資料照




    不過,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其實與李文俊之間根本沒有信賴關係,為此,郭再欽在11月28日聯繫和他關係深厚的黃麗招,想透過黃麗招牽線讓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與李文俊能夠穩固「結盟」,這條線促使郭再欽在12月3日下午2點到台南市善化區某處民宅密會李文俊,密會不久後,李文俊在12月7日上午9點56分打電話給邱莉莉,鄭重對邱表明「第4屆正副議長絕對會與邱莉莉搭配」。



    檢方查出,在正副議長選舉期間(即2022年11月26日市議員選舉後,直到12月25日正副議長投票日為止),李文俊都由黃麗招負責聯絡安排與郭再欽的碰面,郭再欽則代表「邱莉莉、林志展」這一方與李文俊見面,務使邱莉莉當選議長。



    為保邱莉莉議長寶座,他們做了這些事



    1、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與楊志強,共同對方一峰行求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檢方查出,郭再欽、邱莉莉和林志展為求讓邱莉莉當選議長,對於具投票權之市議員,共同基於行求賄賂之犯意聯絡,試圖透過行賄市議員影響議員投票意向,因此,郭再欽12月14日連絡上曾任台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的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請託楊幫忙「處理」1至2位議員。



    這也讓剛當選台南市第2選區的國民黨議員方一峰成了被「處理」的對象。檢方查出,郭再欽聯繫楊志強當天,楊剛好邀請方一峰前往「圓山國際公司」聚會,準備慶祝方當選,方赴約後,在席間得知郭再欽曾聯繫楊志強,而楊志強當天也用LINE通訊軟體錄下他和方一峰同在的影片傳給郭再欽,讓郭再欽知道方一峰在場。



    檢方查出,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和楊志強共同基於行求賄賂之犯意聯絡,由楊志強邀方一峰到隔壁小房間密談,楊向方一峰表示,有人拜託他將第4屆議長選舉票投給「自己」,並說「會給錢」,但方一峰根本還沒聽到賄選金額就趕緊揮手表示拒絕。



    之後,方一峰擔心前副議長李文俊會被民進黨欺騙,隔天(12/15)上午到李文俊的副議長辦公室,委婉告訴李文俊,有某「土地開發之人」轉達說,郭再欽要他(方一峰)在議長選舉投票投給自己。隔天,方一峰又再度出現在李的副議長辦公室裡,重提自己遭到賄賂投票一事,再度提醒李文俊「不要被騙了」。而方一峰也在12月20日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開會前,在同黨市議員詢問下,再度提及遭楊志強行求賄賂一事。



    2、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及黃怡萍,共同對李鎮國、高玫仙行求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李鎮國、高玫仙共同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郭再欽為求邱莉莉當選第4屆議長,其實私底下早就動作頻頻,他代表民進黨提名之正副議長候選人邱莉莉、林志展一方,在去年12月初就曾出面與黃麗招、李文俊、黃怡萍,在黃怡萍位於台南市安定區住家聚會密會磋商。



    據調查,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為取得李文俊的充分信任,在12月10日下午1點多,郭再欽還把林志展約到黃怡萍住處,讓林和李文俊、黃麗招、黃怡萍碰面,林志展當場表示願意把「副議長」的位置讓給李文俊,而李文俊也告知對方,可掌握4、5個國民黨籍市議員支持邱莉莉,雙方加強彼此結盟之信念。



    至於另一名國民黨籍市議員李鎮國,則在12月20日遭逢恐嚇亂流,當時李鎮國遇上一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手比七(即槍枝之意),並警告他「票不要亂投」。為了行賄李鎮國,讓他堅定把票投給邱莉莉,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謀議打算拿瞭解李鎮國恐嚇案當藉口約李鎮國,黃怡萍在翌日(12/21)下午5點多,先用LINE電話告知李妻高玫仙說,自己打算到李鎮國服務處載李鎮國到她的住處,以瞭解恐嚇過程及商談正副議長選舉之事。



    黃怡萍駕車載陳姓男子至李鎮國服務處,經與李鎮國聯繫及李鎮國隨扈評估後,決定讓李鎮國及高玫仙在當晚7點多自行開車到黃怡萍住處商談,而當晚,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其實已經先到黃怡萍家等著李鎮國夫婦到場。



    席間由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等人負責遊說李鎮國,請他同意把議長票投給邱莉莉。然而李鎮國回應說,他身為黃復興黨部成員,背負著國民黨很大的壓力,但郭再欽向李鎮國保證,如果投票給邱莉莉,民進黨籍市議員也會投票給國民黨副議長候選人李文俊。



    郭再欽抬出台南市長黃偉哲當活招牌,並向李鎮國做出兩個關鍵保證:「1、請黃偉哲與李鎮國、高玫仙見面,由黃偉哲出面保證李鎮國於議長票投邱莉莉,民進黨籍市議員的副議長票投李文俊。2、邱莉莉、林志展與李鎮國、高玫仙會面,該2人保證,李鎮國議長票投邱莉莉,民進黨籍市議員的副議長票投李文俊」(下稱A保證)。



    郭再欽說,一旦確認會面時間後將由黃怡萍聯繫高玫仙,而且黃麗招也告訴李鎮國「郭董(郭再欽)認識很多建商,你如果要買,郭董可以幫你跟建商談打折』。」此外,郭再欽也幫腔說,李鎮國、高玫仙如果要買「皇龍建設」或「台邦建設」的房子,可幫忙拿到8折的價格(下稱B折扣)。



    不過,李鎮國如果議長票投邱莉莉,可能會被開除黨籍,4年後將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郭再欽表示一定會全力支持李鎮國及贊助經費(下稱C經費提供),而在場的李文俊、黃麗招、黃怡萍爽快表示會幫李鎮國輔選,郭再欽準備下樓離開,黃麗招、黃怡萍還先陪著他下樓,兩人再轉回會談地點。



    黃麗招轉告李鎮國、高玫仙說,郭再欽有加碼條件,「如果李鎮國願意把議長票投給邱莉莉,4年後李鎮國用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不但會贊助競選經費,以及李鎮國若落選,也會支付4年的議員薪資(包含每月月薪12萬、年終金額及車馬費補助,下稱D薪資給予)。」



    在A、B、C、D的優渥條件引誘下,郭再欽等人成功賄賂李鎮國,李也確實心動了,李鎮國、高玫仙夫婦共同基於期約上開不正利益之犯意聯絡,當天就允諾把票投給邱莉莉。不過,李鎮國夫婦之後因為一直無法跟「A保證」所約定的「黃偉哲」、「邱莉莉」、「林志展」出面確認A保證的真假,他因此在投票前一天(12/24)傍晚直奔黃麗招服務處,當時也在現場的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及黃怡萍還詢問他「明天是否願意投票給邱莉莉?」,結果李鎮國再度明確表示會把議長票投給邱莉莉。



    3、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林士傑、黃怡萍共同妨害方一峰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



    檢方也查出,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之前曾透過楊志強行賄方一峰失敗,而且方一峰曾在12月22日上午在李文俊副議長辦公室裡,再度提到他遭楊志強賄賂,害在場的黃怡萍遭另一名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當場質疑「拿什麼東西」(行求賄賂款項)給方一峰,似乎已懷疑黃怡萍為中間人。於是,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決定改用恐嚇方式,迫使方一峰違背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決議而投票。



    調查指出,代表邱莉莉、林志展的郭再欽,在12月22日下午3點多,與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共同搭乘陳姓司機的車到黃怡萍住處,3人先談到當天上午李文俊副議長辦公室裡,發生方一峰提及遭郭再欽委託楊志強賄賂,以及林燕祝質疑黃怡萍「拿東西」給方一峰的事情。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林士傑、黃怡萍為施壓方一峰讓他不再支持郭信良,遂共同基於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的犯意,由郭再欽「指示」黃怡萍、林士傑去找方一峰,郭再欽則待在黃怡萍上開住處等待結果。



    黃怡萍馬上聯繫方一峰,方一峰誤以為是李文俊委託黃怡萍聯絡他到台南市西港區慶安宮碰面,不疑有他同意赴約。黃怡萍、林士傑遂搭乘陳姓駕駛開的車,在同日下午5時13分到慶安宮旁等待。檢方查出,方一峰抵達後看到黃怡萍在車外,約在下午5點28分44秒,就坐上這輛車的副駕駛座後方,黃怡萍則坐上副駕駛座,陳姓司機則直接下車。



    沒想到,坐在駕駛座後方的林士傑看到方一峰上車,竟用流氓口吻撂話說:「議員,25日你有2個選擇,1個是不要出席,1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等話,害得方一峰心生畏懼。等林士傑、黃怡萍一離開,方一峰立刻打電話給妻子、家人,吩咐他們先舉家搬遷到其他地方,避免家人被擄走。方一峰自己為保平安,乾脆則從當天開始到12月25日正副議長投票日為止,直接住宿在台南市議會內,方一峰也在12月22日17時32分至23點間報警並製作筆錄。而方一峰更在12月25日的議長選舉把票投給市議員郭信良,讓林士傑等人恐嚇妨害投票「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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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議會賄選傳聞不斷,檢方查出確有賄選、恐嚇情事。翻攝台南市議會官網




    檢方查出,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運用賄選、恐嚇及結盟等方式,導致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依法偵辦中)違背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決議內容,將議長票跑票給邱莉莉。最後邱莉莉取得民進黨28票、台灣團結聯盟1票、台灣基進黨1票、無黨籍黃麗招、邱昭勝、施余興旺各1票及李文俊等3人各1票,總共拿下36票,順利當選台南市第4屆台南市議會議長。



    檢方偵結後表示,承辦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執行後,雖有波折,不過經過整備資料後,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市傑及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等6人獲准,歷經近3個月以來不眠不休的縝密調查,進行訊問、蒐集相關證據,才予以提起公訴。



    檢方呼籲,選舉制度乃民主政治運作之重要制度,攸關國家政治運作之良窳、影響地方政府施政之監督,而賄選為敗壞選風之根源,一旦金錢、不正利益或暴力介入選舉,民主政治即受戕害。台南市民要的是一個安定及安全有秩序的生活,而不是一到選舉就賄選傳聞甚囂塵上,或暴力恐嚇之情事接連發生,檢警調必定全力掃蕩所有不法,還給台南市一個乾淨、和平的選風。




    檢方起訴法條



     



    1、被告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楊志強涉案部分:



    行賄方一峰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



    2、被告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黃麗招、李文俊及黃怡萍涉案部分:



    行賄李鎮國及高枚仙,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



    被告李鎮國及高玫仙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2項,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為一定之行使罪嫌。



    三、被告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林士傑涉案部分:



    恐嚇方一峰觸犯《刑法》第142條第2項、第1項,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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