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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經營權吵翻天!「財閥家的小堂弟」詹皓鈞矛頭對準陳敏薰 爭執改選董監合法性

    2023-02-02 17:29 / 作者 戴嘉芬

    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原本親公司派的獨董陳敏薰,在春節前1月17日的審計委員會中,以2票優勢,公告將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將全面改選董事,屆時掌握股權優勢的龍邦,有望正式入主泰山,但泰山第三代董事詹皓鈞今(2日)與律師周武榮召開記者會,提出六大控訴,矛頭對準陳敏薰和殯葬大老朱國榮,力阻龍邦派召開股臨會。



    龍邦則發聲明表達遺憾,並稱相信陳敏薰、欣賞陳敏薰有為有守落實監督,並籲公司派遵照法令,勿再惡意拖延或攔阻。



    陪同詹皓鈞出席記者會的律師周武榮也是泰山的股東。周武榮表示,上市公司的獨董擁有較高的權力,證管會將立法修正獨董能個別召開股臨會的權限,但就在此空窗期,身為泰山獨董的陳敏薰竟然「陣前倒戈」,背叛公司派,聯合市場派以審計委員會方式,宣稱於3月中旬召開股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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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第三代董事詹皓鈞(左)今(2日)偕同律師周武榮召開記者會,持續表達不想公司經營權落入殯葬大老朱國榮之手,同時也對「陣前倒戈」的陳敏薰提出控訴。戴嘉芬攝




    周武榮表示,此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須在七日前通知董事會成員的規定,因此未取得證交所的同意。但陳敏薰又想要以個人獨董名義召開臨時董事會,周武榮認為此舉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證交所絕不能配合。但就算股臨會在3月中旬順利召開,屆時公司派也會提出反制措施,不會讓陳敏薰在此過程獲利。



    身為泰山獨董的陳敏薰當初在董事會討論全家股權出讓案時,曾舉手投出贊成票,但現在卻以全家股權出讓事由召開股臨會,言行明顯前後不一。周律師直問:「陳敏薰,妳是不是頭腦有問題!」他強調《公司法》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獨董不能違背自己曾做出的決策。



    有「財閥家的小堂弟」之稱的第三代董事詹皓鈞表示,這幾個月來風風雨雨,從堂哥詹岳霖賣股,到最近陳敏薰倒戈,發生了很多事。詹皓鈞感性地說:「她曾是我最尊敬、最美麗的董事長,現在我只想問一句,陳敏薰,妳到底怎麼了?」



    詹皓鈞說,過年前他收到消息,還不相信陳敏薰會以審計委員會名義召開股臨會,曾花了很長時間聯繫,後來也終於順利見到面,但懇談2小時後卻完全無共識。詹皓鈞說,「敏薰姐姐以前在泰山跟我們一起奮鬥,現在態度卻180度大轉變。」



    泰山公司派猜測陳敏薰之所以陣前倒戈,是因為殯葬大老朱國榮的介入。「她給了很多說法。」詹皓鈞表示自己不方便一一細說,他猜測有可能是黑道的問題,有可能是以後會怎樣怎樣的問題。



    詹皓鈞回想,當初龍邦在媒體刊登廣告指名罵兩位泰山獨董,陳敏薰當時還很生氣地說要告他們(龍邦),但當時股東們認為陳敏薰是獨董身分,不該由她出面。因此,後來就以詹皓鈞名義來按鈴申告龍邦毀謗。詹皓鈞強調,自己真的很想知道,他尊敬的敏薰姐姐,曾是見過大風大浪的101董事長,為何在一夜之間倒向對方,到底是甚麼原因,讓她會有如此大轉變。



    律師周武榮表示,一般來講,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若遇到類似狀況,如果不滿意公司做法就自己辭職,而非去倒向市場派。獨董既支持公司議案,又用同一議案為由召開股臨會,態度明顯前後不一,已失去獨董的獨立性。周律師建議泰山可提出解任陳敏薰獨董的訴訟,因為她確實已違背身為獨董的獨立性。而詹皓鈞也點頭同意此解任動作。



    詹皓鈞強調,不想要泰山落入朱國榮旗下集團的公司,他不希望泰山辛苦經營70多年的成果被輕易毀掉,因此勢必繼續捍衛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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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第三代董事詹皓鈞(中)日前出面對龍邦提告。資料照




    去年底,詹皓鈞在泰山官方粉專發出兩封千字文,痛批堂哥詹岳霖不知股東、員工疾苦,根本是「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把這場經營權之爭搬上檯面。當時,網友們紛紛置板凳、嗑瓜看戲,直呼根本是台灣真實版「財閥家的小兒子」。



    泰山原由詹家大房長子詹岳霖擔任董事長,在2016年,由於堂弟們不滿其治理缺失,聯手將他扳倒。詹岳霖也將泰山股權全數出脫給龍邦集團,至此開啟泰山公司派、市場派之爭。



    泰山公司派羅列記者會六⼤重點如下:



    ⼀.躲在⿓邦背後的朱國榮集團:⿓邦的⼤股東「國寶服務」與「福座開發」兩家公司,其幕後的相關法⼈代表,包含梁躍輝、李勁節、劉慶珠、彭美桂、曾達⼈、葉⾦全等⼈,均已在臺北地院的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上述⼈員均為朱國榮所實質控制,諸多重⼤⾦融犯罪審判中的朱國榮先⽣就是⿓邦公司幕後的主使者。



    ⼆.陳敏薰獨董前後⽭盾已喪失召開臨時股東會之資格:陳敏薰獨董先是在之前的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投下贊成票⽀持出售全家股票,⽇後卻⼜主張過程有重⼤違失要召開股東臨時會,顯然⾃相⽭盾,有違利益迴避的原則,其突然轉向的背後原因究竟是什麼,讓⼈充滿疑竇。



    三.臨時股東會召集程序充滿瑕疵與爭議:為避免違背⾦管會的修法意旨,先以審計委員會決議為由召開臨時股東會,之後發現該審計委員會召集不合法,⼜改⼝以獨⽴董事召開,明明六⽉就會有股東常會,為何急著召開,有什麼意圖?



    四.審判時間超過規定、受害者無法獲得補償、利⽤不法所得繼續犯罪:朱國榮的重⼤⾦融犯罪不法所得累計已⾼達 10 億 6330 萬,但各項刑案的審判均遲遲未能定讞,已明顯超過《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之規定,⽽判決的延遲,不僅讓受害⼈不法獲得補償,更讓其得以持續利⽤這些不法所得來犯罪,造成更多無辜企業受害。



    五.別讓泰⼭步⿓邦後塵,落⼊朱國榮集團之⼿:2011 年的⿓邦公司,就是朱國榮利⽤不法所得藐視法規奪得經營權,12年過去,2023年同樣的狀況發⽣在泰⼭公司,呼籲檢察官針對其犯罪所得,即刻依法予以沒收扣押!



    六.籲請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捍衛超過七⼗年的本⼟優質企業「泰⼭」,落實正義,切莫同意其漠視法令,成為⾮法集團霸凌殷實企業的幫凶,務必別讓泰⼭步⿓邦後塵,落⼊朱國榮集團之⼿。



    龍邦今天則對此表示遺憾、無法苟同,期望藉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讓泰山得以回歸專業經理人經營,重回正軌遵循公司治理,籲莫讓泰山案成為台灣上市公司治理的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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